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7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名,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79.357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三
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 7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79.3576 万股。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收到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22〕2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中国
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2月17日,
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8),独立董事王永海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
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4,995万股。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2-043),中登公司于5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2-082),中登公司于11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在中登公司完成
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2),中登公司于4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0),中登公司于7月3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8),中登公司于10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3),中登公司于12月26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同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
年3月10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 的激励 对象共计 188 名,可 解除 限售的 限制性股 票数量 合计
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中登公司于3月28日完成回购
注销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激励对象张新平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中登公司于4月24日完成回
购注销工作。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陆义超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陆义超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
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陆义超等激励对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中登公司于10月17日完
成回购注销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汤维贵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2)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汤维贵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
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唯贵等激励对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中登公司于12月25日完
成回购注销工作。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3
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3
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3
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月16日,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2025年1月15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2 年净资产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收益率不低于 7.7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产收益率 9.73%,且不低
平;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 企 业 75 分 位 值 水 平 ;
大于 0。 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注:①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 年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88%,且不低于同行业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 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资产,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不计入净资产收益率考 分位值水平;2022 年经济
核计算范围,同时剔除因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 增加值改善值△EVA 大于
方法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 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达标。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预留授予部分完成授予登
激励对象个人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 记 的 75 人 中 , 截 至 目
的解除限售额度,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前,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票 的 激 励 对 象 合 计 72
绩效评价结果 A(优秀) B(称职) C(基本称职) D(不称职) 人,且该 72 人 2023 年度
个人层面解除 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
限售比例
(优秀)”或“B(称
职,含 B+、B、B-)”。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7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9.3576万
股。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
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72 人,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9.357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00627%。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锁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
(万股) (万股) 票比例
董事、总经理、党委
张龙 16.15 5.3833 33.33%
副书记
吕东 副总经理 13.6 4.5333 33.33%
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70 人) 508.33 169.441 33.33%
合计(共计 72 人) 538.08 179.3576 33.33%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
求,未发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象已满足《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72 名激励对
象满足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为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
《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除限
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