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已经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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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内容和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有关规定,依据《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电南京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国
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职
权范围内研究决策有关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
决策。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
的规则,报备至办公室(党委办)
。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议以下事项: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生产经营事项。
(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事项,具体按照《国电
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执行,
必要时进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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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事项,不得超越总经理职权范
围和董事会授权范围。
总经理在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
须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其他领导召集并
主持。参会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法律
顾问、财务总监、工会主席。党委专职副书记视议题内容参加或
者列席会议。纪委书记可以列席会议。
董事会秘书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在决定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职工董事应列
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案确定。
第六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 2 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
临时召开。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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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
第九条 议题材料由有关部门准备。提交会议前应当认真调
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议题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定,上会前应当听取党
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议题材料原则上于会前 2 日送达参会公司领导人员阅知。
第十条 会议由提交议题的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董事会授权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参会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明确发表意见,总经理最后发
表结论性意见。决策事项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
定。
第十二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规章制度、涉及法
律问题的决策事项、重要经济合同应事先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
切实防范法律风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以适当形
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会议决议一经形成,全体成员要坚决执行。凡属已
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的具体
责任。
第十四条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
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
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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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会议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关联关系
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会议组织、记录与文件
第十六条 办公室(党委办)负责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总经
理办公会议记录;负责起草会议纪要;负责保管会议相关文件,
并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按年度移交归档。
会议纪要经办公室(党委办)负责人审核后,纪要由总经理
签发。
会议记录是公司商业秘密,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办公室(党委
办)主任批准。
第十七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经审定后及时
在公司系统内部通报。
第十八条 在对外正式披露会议有关内容前,与会人员对
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办公室(党委办)归口管理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
事项的督办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督办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
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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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2 月
公会议议事规则》
(国电南自办制〔2021〕2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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