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罗普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
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学霖、阮任群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学霖、陈诗哲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方法
回单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会议资料,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
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公司主要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
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公司主要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访谈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银行
回单,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公告、合同资料和相关记账凭证,以及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能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
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三会
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场所和生产经营活动,查阅公司经营相关资料,并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公司所处行业公开资料,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变化情况。受市场整体环境低迷、在手订单未能如期按时交付及行业季节性
特征等因素影响,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65.4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
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提请公司注意对社会安
全系统解决方案业务和产品销售业务进行严格区分,并加强财务团队建设和人员培训。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罗普特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等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罗普特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罗普特按照保荐机构提交的尽
职调查清单提供了现场检查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相关负责人员接受了保荐机构的访
谈,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罗普特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且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
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