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潮资讯网公告。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 99,892,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7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7,198,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0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8 人,代表股份 2,694,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7%。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88 人,代表股份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
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38,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2%;
反对 6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2%;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41%。
(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0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0%;
反对 50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7%;弃权 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