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4,527,38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4462%,可
交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限
股东姓 股股东、 董事、监事、 本次解除限 尚未解除限
序 本次解限 售股数占公
名或名 实际控制 高级管理人 售登记股票 售的股票数
号 售原因 司总股本比
称 人或其一 员任职情况 数量 量
例
致行动人
董事长兼总
经理
合计 — 14,527,386 11.4462% 43,582,16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赵洪亮、刘雪苹出具《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赵洪亮、
刘雪苹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到期后方可按照相关规
定解除锁定。截止目前,上述主体自愿限售股份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4.3 条规定:“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相关主体按照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82,782,154 65.22%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554,580 0.44%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44,136,740 34.78%
总股本 126,918,894 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
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名册》
(二)《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解除限售股份的申请》
(四)中国结算提供的《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五)中国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