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解凤宝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
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解凤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徐泓、翁杰、黄德盛
日期: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