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编制。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
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本次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
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若国家法律、法
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067.85 万元。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78,434,551 股(含本数),具体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若
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
本总额变化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要求,针对参与竞价的对象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
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加上其认
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067.85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型产业化项目、公共
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
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
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敬请投
资者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
况和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详见本预案“第四章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情况”。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
会声明及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
保证。
十一、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
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与业务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业务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
五、公司负债结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市场等方面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每日互动、发行
指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人
实际控制人 指 方毅
我了个推 指 杭州我了个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会 指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每日互动股份有限
股东、股东大会 指
公司股东大会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象发行 之行为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本预案、预案 指
行股票预案》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释义
SDK 指 Software Development Kit,即软件开发工具包
ZB(Zettabyte)是一个计算机存储单位,表示十万
ZB 指 亿亿字节。1ZB等于1024EB,1EB等于1024PB,而
IoT 指 Internet of Things,即物联网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由计算机系统
人工智能、AI 指 执行的模拟人类智能行为的技术和科学,包括学
习、推理、自我修正和感知环境等能力
具有巨大参数规模的人工智能模型,这些模型通
AI大模型 指 过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的技术来学习和理解庞大
的数据量
检索增强生成(Retrieval-augmented Generation),
RAG 指 是一种结合了检索和生成的自然语言处理算法模
型
智能体,以大语言模型为大脑驱动的系统,该系统
AI Agent 指 具备自主理解、感知、规划、记忆和使用工具的能
力,能够自动化执行完成复杂的任务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
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第一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Merit Interactive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每日互动
股票代码 300766
公司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7 日
注册资本 392,172,757 元
法定代表人 方毅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荆大路 100 号 1 号楼 808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荆大路 100 号每日金座南楼
电话 0571-81061638
传真 0571-86473223
邮政编码 310030
网址 www.ge.cn
电子信箱 info@getui.com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
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通讯设备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目前,我国数据相关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关键时期,数据作为一种关键要
素,在国家政策中的重要性愈发显著。国家发布一系列相关政策,为数据要素产
业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保障。同时,各地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加速
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共同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顶层设计推进高质量发展。202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
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定义为继土地、劳动力、资
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并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要求。2022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
见》(即“数据二十条”),从最顶层构建了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
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三权分置”。2023
年 8 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表示,数据
资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视作一种资产纳入财务报表。2023 年 10 月,国家数
据局正式挂牌,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成立仅两个月后,国家数据局等 17 部门联合发布了《“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 年)》,该计划明确提出,到 2026 年底,打造 300 个以上示范性
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涌现出一批成效显著的数据要素应用
示范地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2024
年 7 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和完善数据
要素市场制度规则等作出部署,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
配、利益保护制度,推动数据要素“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进一
步释放数据要素潜能。2024 年 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授权公开
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进行系统部署,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
营,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
地方主体落实高效率投入。各地区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
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到数据要素市场布局中,以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例如,
各地纷纷设立以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为主要职责的国有数据交易场所,设立以整
合、开发、运营和管理本区域内的数据资源为主要职责的国有数据集团等,从而
踊跃地参与到数据要素市场中。此外,各省市纷纷举办 2024 年“数据要素×”大
赛,鼓励各级政府、企业等主体共同挖掘市场需求,促进数据要素和产业深度融
合,推动跨行业数据智能应用的快速发展。
数据相关的政策支持不仅为市场提供了发展的方向和框架,还通过具体的激
励措施和区域合作机制,促进了数据要素市场的繁荣和一体化。随着政策的进一
步落实和深化,预计中国的数据要素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为数字经
济的增长提供强劲动力。
近年来,我国数据产量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态势。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的数据,2022 年我国数据产量达到 8.1ZB,同比增长 22.7%,占全球数据总
量的 10.5%;另据 IDC 测算,预计到 2025 年,仅中国产生的数据总量将达 48.6ZB,
占全球的 27.8%。
随着数据产量规模的显著增长,数据要素市场也日益繁荣,市场需求持续旺
盛。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4-2029 年中国大数据中心建设情况及发展
前景研究报告》,2022 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到 1.6 万亿元,同比增长 18%,
到 2024 年产业规模预计将增至 2.4 万亿元。
在庞大的数据体量和旺盛的市场需求下,数据治理、数据应用和数据流通等
领域的前景广阔,大数据已广泛应用于互联网、医疗、教育、零售、工业、金融、
交通、能源和政务等行业。据《2023 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分析报告》显示,
元的水平。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正加速地渗透进各行各业,根据中
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 年中国人工智能行业需求预测及发展趋势前瞻
报告》的数据,2022 年中国人工智能市场规模达到 2,845 亿元,预计到 2024 年
将增长至 4,015 亿元,2017-2022 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5%,预计到 2029 年,
中国人工智能市场规模将突破万亿大关。
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推动数据智能落地应用,人工智能与大数
据的融合应用已经成为数据智能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数据智能行业也因此正迈
入新的发展阶段。以 ChatGPT、Sora 等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进步
极大拉低了行业使用门槛。作为赋能工具,人工智能不仅孕育了新的产业、商业
模式和新业态,还促进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质量效益的提升,蕴含着巨大的
智慧潜能。与此同时,基于大模型的对话式商业智能、数据分析智能工具、RAG
(检索增强生成)、AI Agent 等新技术不断涌现,也为人工智能技术在商业领域
应用提供了重要支撑。
信创全称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旨在实现信息技术自主可控,规避外部
技术制裁和风险,其核心是建立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底层架构和标准,推动全产
业链的国产化替代。我国信息技术领域起步较晚,长期处于模仿和追赶状态,随
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领域也面临着国外越来越多的限制和不正
当竞争。面对日益增加的安全风险,国家正加速实现“自主可控”。据亿欧数据,
同比增速均超 3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随着人工智能进入大模型时代,人工智能与数据之间展现出一种动态的“双
箭头效应”,数据促进了人工智能的发展,为人工智能算法的优化提供海量的训
练数据;而人工智能反过来又提升了数据的使用效率。全球知名科技企业都在持
续加大在相关领域的投入,力图在新一轮国际科技竞争中取得领先优势。
公司一直以来坚持按照“自数-治数-置数”的战略规划三步走。“自数”即
公司将自己在开发者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进行加工治理,将数据价值应用
到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等垂直领域,公司已经形成了 D-M-P(数据积累-数据治
理-数据应用)的三层业务闭环;“治数”即将公司多年在数据治理挖掘过程中积
累的能力产品化,对外输出给客户,帮助客户治理挖掘客户自身的数据,在服务
过程中也可以选择性叠加公司的“自数”能力;“置数”即在顶层设计及数据要
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配套政策出台的背景下,让越来越多的数据资源持有者、数据
加工使用者、数据产品经营者参与到数据要素市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公司深化既定发展战略。可控智算能力平
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型产业化项目应用人工智能技术,重点强化公司数据汇集能
力、数据治理能力和数据应用能力;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项
目重点在包括公共数据、产业数据在内的多方数据基于可信数据空间技术实现安
全合规流通,融合开发实现数据价值。募投项目实施能帮助公司能够触达包括公
共数据、产业数据在内的更多数据源,大幅提升公司对自身数据价值挖掘的能力,
为数据应用场景提供新的可能性,对公司现有自营数据产品的基础功能进行扩展、
提升和创新,提升“自数”;同时可形成平台化产品将这种能力对外输出,强化
“治数”;最终通过汇集更多的数据服务方,保障数据安全流通,融合产生更大
数据价值,落实“置数”战略。
产品落地,人工智能技术在不同行业展现了巨大的应用潜力。尽管人工智能技术
发展迅速,但应用基于人工智能的行业垂直模型真正实现商业化的企业相对较少,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市场,大部分涉足行业垂直模型商业化的企业尚处于积极探
索自身商业模式的早期阶段。随着基础大模型走向开源、大模型调用成本逐渐降
低,拥有垂直行业优质数据集、数字化转型服务经验丰富的中小科技企业也将有
机会加入全球人工智能行业垂直模型的竞争市场中,推出更专业、更细分的垂直
行业应用,有望成为全球行业垂直模型商业化落地的重要力量。
公司是专业的数据智能服务商,是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公司诞生于移
动互联网时代,在数据智能行业兴起时敏锐地把握先机,率先进入该赛道。依托在
大数据技术领域的优势地位,公司持续在人工智能领域进行投入,已在人工智能与
大数据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技术成果,积累了包括数据融合、安全计算、数据治理、
知识挖掘、图计算、向量化、大模型等多项核心技术在内的坚实技术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型产业
化项目,拟通过实施该项目,巩固公司领先的核心技术优势,扩展公司赋能的行
业领域和应用场景。项目将提升公司可控智算能力,并结合业务场景完成行业垂
直模型的产业化:(1)基于多源、多行业、多模态数据处理应用技术,实现多
源异构数据价值挖掘,形成可快速地理解新数据源,有效的数据价值评估,输出
AI 大模型支持能力,生产出基于智算能力的全领域多行业的数据治理平台;
(2)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优化数据治理流程,增强数据价值的识别与挖掘能力,提高数
据治理与利用的效率,降低客户使用数据的难度;(3)基于形成的数据治理能
力和积累的丰富行业经验,为各行业的客户提供行业垂直模型,安全高效地为各
行业的客户提供数据服务,推动行业垂直模型的产业化,进一步扩大公司赋能的
行业领域和应用场景,拓展公司业务范围。
通过本次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项目的实施,公司拟解
决数据价值融合的行业痛点,包括不限于数据价值的流通、共享、交易和开放
,培育新的营业收入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在公共与产业数据的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中,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高效的数据价值开发平台能够实现数据的高效传输和处理,使得数据能够
及时应用于各类决策和业务场景,从而提升数据利用效率;其次,数据价值开发
平台可以打破数据孤岛,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与协作,促进资源的优
化配置和业务的协同创新;第三,完善的数据价值开发平台能够提供强有力的数
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措施,确保数据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同时,高效
的数据价值开发平台支持大规模数据的实时处理和分析,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及时、
准确的决策支持,提升响应速度和决策质量。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智能终端设备、声像视听交互需求的推动下,
移动互联网数据流通活跃度高涨,根据《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3 年)》,
机构的场内活跃度较低,急需建立和完善多元数据价值融合模式。构建安全合规
高效的数据价值融合模式,已成为数据要素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项目,
该项目聚焦数据价值融合,依托连接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底层技术能力,融
合数据合规审核、数据流程管理和监控等机制,并积极适配国产化信创产品,联
接数据使用方、数据提供方、数据服务方等多方主体,基于可信数据空间,打造
形成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融合的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原始数据非必要不流转,数
据价值流转。
公司所处的数据智能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和高度创新型的行业,
企业的创新能力至关重要。公司始终坚持追求技术极致的文化与重视研发人才的
培养,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随着公司技术持续升级、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对发展资金的需求量也会增加。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铺底
资金,可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提升竞争力,并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
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
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竞价结束后的相关公告
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
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
实施。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且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067.85 万元。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数量不超过 78,434,551 股(含本数),具体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公司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
额变化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要求,针对参与竞价的对象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
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加上其认
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
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
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
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
份。
(六)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067.85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额
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
型产业化项目
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
站)项目
合计 78,527.85 78,067.85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
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460.00 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
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
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
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
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
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
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
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92,172,757 股,方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48,636,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0%,并通过一致行动人我了个推合计
控制公司 17.02%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公司不存在单一持股超过 5%的股东。
假设本次发行股份的规模为 78,434,551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
为 470,607,308 股;方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14.18%的股份,明显
高于第二大股东,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报
批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的批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批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
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067.85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额
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
型产业化项目
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
站)项目
合计 78,527.85 78,067.85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
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460.00 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
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
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型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依托大数据技术、AI 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及公司的数据治理能力,
通过汇聚各类跨区域、跨层级、跨机构的多种数据源,打造全面提升数据治理与
应用效能的数据智能操作及应用平台,从而建立自主可控的数据智能技术底层架
构。
本项目包括数据集、ID 映射(ID-Mapping)、智算能力平台、数据标注、数
据中间件、垂直模型等建设内容,拟通过对多源异构数据融合、安全计算和大模
型等多项技术进行研发,提升数据治理及应用效能,并最终结合业务场景完成行
业垂直模型的产业化。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3 年(36 个月)。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 53,263.60 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1)积极落实公司战略目标,巩固公司领先竞争优势
公司是专业的数据智能服务商,坚持“自数-治数-置数”的战略,围绕“DMP”
(Data-Machine-People,数据积累-数据治理-数据应用)的三层业务逻辑,将深
厚的数据能力与行业知识(Know-How)有机结合,构建了移动开发、用户增长、
品牌营销、公共服务和智慧交通等多领域的数据智能服务生态。在这一过程中,
公司打造了数据智能操作系统(DiOS),完成了数据要素的归集汇聚、精细加工、
资产化管理,确保数据的合法、安全、高效地使用,以此解决各行业在落地数据
智能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是公司对内治理数据,对外输出治数能力,实现公司战
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将利用公司在数据智能操作系统(DiOS)的研发基础和行业经验,构
建“可控智算能力平台”的相关工具链和产业化应用,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进一
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积极落实公司的战略目标。本项目拟通过对文
档、图像、音频、视频、传感器数据等多源异构数据融合,并结合安全计算、数
据治理、知识挖掘、图计算、向量化、大模型等多项技术进行研发,提升数据治
理能力,同时运用公司多年互联网数据的加工、价值挖掘和数据服务运营能力,
向不同行业应用场景提供有效易用的行业垂直模型,丰富用数场景,提高用数效
率。
本项目建成后所带来的数据处理能力和行业应用能力,能大幅提升公司对自
身数据价值挖掘的能力,为数据应用场景提供新的可能性,对公司现有自营数据
产品的基础功能进行扩展、提升和创新,是对现有产品线的完善和补充,同时可
形成平台化产品并将这种能力对外输出,最终通过汇集更多的数据服务方,根据
场景应用目标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公共服务体
系,初步形成第三方平台商业模式。因此,建设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
直模型产业化项目是公司实现“自数-治数-置数”战略的必然选择。
(2)解决痛点,满足客户对高效、可控管理数据资产的迫切需求
大数据时代,数据治理在数据资产管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它不仅关系到企
业的日常运营,推动数据驱动的决策和业务创新,更关系到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核
心竞争力,通过有效的数据治理,企业能够提升数据价值,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然而在现实中,绝大部分企业的数据是非结构化的,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只占
企业数据的 20%左右,企业更难以规模化管理和应用。
本项目建设的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在信创适配的条件下,可通过大模型等 AI
能力,支撑企业对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和验证,并通过构建大
模型支持能力支撑企业体系化进行大模型训练、微调、推理等,从海量数据中提
取有价值的信息,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平台将这种智算能力赋能
真实业务,在选择数据治理技术时,充分考虑业务需求,确保技术与业务紧密结
合,提升治理效果,并可制定并推广企业内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管理规范,消除
数据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和流通,推动业务创新和发展。
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型产业化项目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技术手段,能有效解决客户数据管理中的痛点问题,帮助客户在不同场景下对数
据进行高效治理和落地应用,提升客户数据资产的安全性和价值性,是满足客户
对高效管理数据资产需求的重要手段;同时,项目定位“自主可控”,在项目开
发中采用成熟的信创适配技术,在系统服务端、数据库、中间件、垂直行业模型
等方面深入开展信创适配,打造安全、开放、兼容、自主可控的产品,实现行业
信创场景落地,满足客户高效、可控管理数据资产的迫切需求。
(3)提升公司数据融合与治理能力,支撑上层业务发展
公司构建了“数据积累-数据治理-数据应用”的三层业务闭环。随着大数据
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上层数据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变现方式更加多样,特别
是 AI 大模型的应用为数据应用场景提供了更多可能性,这对公司的底层数据积
累能力和中间数据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在数据积累层,公司需要具
备融合多源、多行业、多模态的数据能力;在数据治理层,公司需要运用 AI 能
力,扩充新的数据技术服务,提升数据处理的效率,并重点以业务需求为导向进
行数据治理,将数据与业务紧密结合,形成企业业务的数据地图,实现数据价值
最大化。
因此,公司急需提升数据融合与治理的能力,通过提升数据质量、促进数据
共享、支撑业务决策、实现数据资产化、优化运营管理、提升合规性、推动技术
与业务融合,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以及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从而为上层数
据应用的业务提供支撑作用。
(4)丰富公司行业垂直模型应用场景,拓展业务新增长点
大数据变现是技术化与市场化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深入了解应用场景和用
户需求,将各种不同属性的数据应用到新场景中,并产生新价值的过程。行业垂
类模型将数据应用到新场景中,尤其是跨场景关联可能会产生更高的数据价值。
例如,在医疗领域,行业垂直模型可通过提供医学影像标注、病灶勾画等服务,
提升了医疗影像数据的可用性,为医学诊断系统研发提供了数据支撑。
目前,公司行业垂直模型使用场景有限,待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完成及行
业垂直模型产业化后,公司可以利用 RAG、AI Agent 等技术能力,在互联网、
品牌营销、医疗健康、教育、金融、交通物流、制造业、新能源等多个领域落地
具有市场需求的行业垂直模型,丰富公司行业垂直模型的应用场景,进一步巩固
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还可以通过平台对外输出能力,与其他企业、机构
合作与共享,获得更多资源和知识支持,提高数据资产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多方
共同开拓市场、开发新产品和服务,实现共赢拓展,这些都将有望成为公司新的
业务增长点。
(1)数据要素政策红利为项目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近年来,与数据要素相关的政策利好不断涌现,为本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
政策保障。在国家层面,数据要素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政
策文件,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与支持。从《关于构建更加完
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到“数据二十条”,再到《“数据要素×”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这些政策文件逐步构建了中国数据要素市场
的基本框架和工作重点,明确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关
键方向。
地方层面的政策支持同样积极,各地区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政
策措施,以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多个省市制定了数据要素相关规划和目标。
中央到地方的政策支持不仅为市场提供了发展的方向和框架,还通过具体的激励
措施和区域合作机制,促进了数据要素市场的繁荣和一体化。随着政策的进一步
落实和深化,预计中国的数据要素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为数字经济
的增长提供强劲动力。
(2)行业数智化升级为项目实施提供空间
大数据技术正与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以及 5G 技术深度整合,为垂直
行业的数智化升级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广阔前景。
随着数智化转型成为全球的普遍共识,各个行业都在探索如何利用人工智
能技术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之间展现出一种动态的“双箭
头效应”,大数据促进了人工智能的发展,而人工智能反过来又提升了大数据
的使用效率,两者共同促进了企业的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无论是制造业希望
通过智能制造提高生产效率,还是零售业期望利用大数据分析来优化顾客体验,
抑或是政府机构希望运用智能化技术来加强公共服务管理,都彰显了市场对于
高质量数据智能解决方案的庞大需求。这种强劲的需求不仅推动了人工智能在
制造、零售和城市治理等多个领域的现有应用的快速发展,也为现有企业研发
人工智能产业化工具和应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创新机遇。
在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增长、政策扶持以及跨界融合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大
数据与人工智能的结合为行业数智化升级展现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本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
(3)扎实的技术积累与充足的人才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撑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研发与创新能力视为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
公司具备全面的自主研发能力,在数据积累、数据治理、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
领域拥有显著的竞争优势。作为专业的数据智能服务商,经过多年经营,公司积
累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取得了一系列技术成果,获得了多项行业领先的专利技术;
同时,公司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及专业团队紧密合作,积极吸纳高素质人才,进
一步巩固了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领先地位,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支撑。
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公司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积累了包括数据融合、
安全计算、数据治理、知识挖掘、图计算、向量化、大模型等多项技术在内的技
术基础,形成了包括《数据集标注方法、电子设备和介质》《用户识别方法、电
子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一种活跃用户数量的预测方法、计算机设备及
存储介质》《一种用户 APP 行为的预测方法》《基于沙箱环境的数据处理系统》
在内的多项专利。基于丰富的技术积累,公司能够实现众多基于 AI 技术的数据
智能场景应用。公司还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积极合
作,共同建立数据智能研发中心、共同开展数据智能项目研究等。通过校企合作
模式,公司有效地整合了外部资源,持续优化和丰富了自身的技术储备,为公司
的技术优势提供了坚实的支撑,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相关领域的领先地位。
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及储备,构建了系统化的人才梯队
建设体系。通过对不同阶段、不同岗位的员工实施不同的人才培养策略,公司在
业务成长过程中储备了一批稳定的可用之才,集聚了一批在数据智能行业具有高
水平的开发人员、咨询专家、服务专家和工程实施专家,部分核心技术人员自公
司创业之初便已加入;公司还通过薪酬、福利等激励措施来稳定和扩大人才队伍,
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4)丰富的行业经验与广泛的客户基础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在提供数据智能服务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
实施奠定了基础。公司拥有海量数据积累,并在 Know-How(行业知识)方面积
累了显著优势,在互联网运营、品牌营销、数智交通等领域积累了多年的行业服
务经验,并在这些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数智应用产品与服务。例如,公司积累了丰
富的品牌数智营销实战经验,这种实战经验使得公司能够为大模型提供全面、直
接且准确的市场量化统计以及行业知识,提升大模型在营销领域落地的有效性和
稳定性。公司的品牌服务曾获得中国信通院 2023 年“数据+”行业应用优秀案例
和 2023“VCON 星创奖”等荣誉,体现了公司在行业中的专业地位和经验积累。
在 10 多年的发展中,公司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为新业务的开拓提供了客
户基础。公司开发者服务业务为移动应用开发者提供技术服务,积累了数十万的
开发者客户;数据增能服务业务为媒体平台的商业化场景助力增能,客户囊括了
绝大多数头部互联网企业;品牌服务业务也已服务了多个行业的百余家客户。公
司的存量客户与新业务的客户有部分重合,公司客户群中的部分头部企业已有使
用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智能产品或服务的需求,这为公司拓展新业
务提供了客户资源基础。
(二)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项目
发数站是一个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公共数据和产业数据通过发数
站实现数据价值融合,从而赋能产业和使得公众受益。本项目依托连接器、隐私
计算、区块链等底层技术能力,融合数据合规审核、数据流程管理和监控等机制,
并积极运用国产化信创产品,联接数据使用方、数据提供方、数据服务方等多方
主体,基于可信数据空间,形成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融合的解决方案。
本项目包括隐私计算、连接器、数据合规审核、数据流程管理和监控等建设
内容,聚焦包括公共数据、产业数据在内的多方数据基于可信数据空间技术实现
安全合规流通,融合开发以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通过搭建安全、高效、标准化
的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融合环境,不断提升可信管控、资源交互和价值共创等核
心能力,实现原始数据非必要不流转,数据价值流转。面对信创国产化的趋势,
公司也会积极适配数据库、操作系统、服务器硬件等主流国产信创厂商,在助力
信创国产化改造同时,进一步提升发数站的自主可控能力。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3 年(36 个月)。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 14,164.25 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4,164.25
万元。
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1)助力国家数据要素战略落地
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充分认可。
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战略资源,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引擎作用。
因此从顶层设计角度,国家把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提升至重要战略高度。数字
要素产业的蓬勃发展正推动着对数据流动需求的激增,数据价值的融合不仅能够
促进信息的自由流动,还能激发创新,增强经济活力,从而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和
经济效益。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
台,对数据安全的保护、数据交易平台的规范以及平台安全可信技术保障能力的
要求日益严格。这些法规强调了在数据价值融合的过程中,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合法性和可控性的重要性,它们构成了构建健康数据生态系统的基石。
当前数据孤岛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数据被分散在不同的系统、部门或组织中,
缺乏有效的共享和利用机制。数据孤岛导致了信息的割裂,资源的浪费,以及决
策效率的降低。因此,打造高效的数据价值融合平台,不仅是实现国家数据要素
战略的关键一环,也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构建互联互通的数据
价值融合平台,可以促进数据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和利用
率,也需要在技术、法规和市场机制等多个层面进行创新和完善,以确保数据流
通的高效性、安全性和合规性,从而充分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潜力,推动经
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旨在打造全新的数据价值融合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规模化流通、共
享利用,通过提高数据利用率,促进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数据市场的健康发
展提供有力保障,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推动整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公共数据和产业数据价值协同释放
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
展,2024 年 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
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要有效扩大公共数据供给,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
和使用效益;要求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开发利
用水平为目标,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激发共享开
放动力。但是客观上公共数据来源广泛,公共数据归属不同的主体、涉及不同的
部门,且公共部门信息化进度不一,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有所差异,导致各公共
数据之间的互联互通面临较大挑战。公共数据具有高敏感的特性,一旦泄露或者
不当使用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数据场景的加速落地不仅需要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还需融合产业的数据价
值,并结合行业的创新能力,拓展更多数据应用场景。在各个行业中,企业积累
了大量有价值的数据,这些数据不仅反映了市场的动态和消费者的行为,还包含
了大量潜在的商业机会。通过整合这些数据,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商业决
策支持,提升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此外,行业的创新能力也是关键。不同的
行业有着各自的特点和需求,只有结合行业特有的创新能力,才能开发出真正符
合市场需求的数据应用。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发现新的应用场景,将数据的价
值最大化,使其在更多的领域发挥作用,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本项目将构建安全、高效、标准化的数据价值融合环境,通过可信数据空间
的技术,运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融合数据合规审核、数据流程管理和监
控等机制,在保护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同时,不仅能提高公共数据在系统内、
系统间等不同范围的开放和调阅,更重要的是和产业数据价值融合,支撑各行业
数据场景的开发运用,繁荣数据产业生态。
(3)积极落实公司长期战略目标
公司坚持按照“自数-治数-置数”的战略规划三步走。“自数”:公司已经
将自己积累的数据运用到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等垂直领域;“治数”:公司将数
据治理能力产品化,打造数据智能操作系统(DiOS),助力客户挖掘自身的数据;
“置数”:公司会依托数据融合基础设施,安全“置换”丰富高质量的数据源,
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背景下,助力数据要素市场生态建设和自身业务的
开拓。
本项目有助于公司落地长期战略。伴随着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各个行业可
以依托数据价值开发平台更方便、安全、快捷地输出数据价值,公司可以通过数
据价值开发平台融合丰富且高质量的第三方外部数据源,包括但不限于开放的公
共数据;与此同时,企业对于数据治理的需求会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拉动公司数
据治理能力的输出。依托更丰富的数据源和更强大的治理能力,公司能够将业务
半径拓展到更多的应用领域,创造出更丰富多元的商业模式。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为本项目提供了政策保障
近年来,国家层面的政策布局为数据流通的发展提供了越来越明确的指导和
目标。2021 年 3 月,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
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明确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
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2021 年 9 月和 11 月,
《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规定了数据采集、存储、处理、
传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确保数据流通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022 年 4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加快培
育统一的数据市场。科学认识、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数据要素统一市场建设、促
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2022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也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
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规划了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等方面的基础制度。2023
年 3 月 8 日,国家数据局成立后,推出了一系列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
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这些政策和制度的出台,不仅为数据流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社会各界参与
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设施和政策支持。
可信数据空间作为数据价值开发平台的重要技术能力越来越受到关注。2024
年 11 月,国家数据局发布了《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 年)》,
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构建可信数据空间进行系统性布局,提出将统筹利用各类财政
资金,加大可信数据空间制度建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试点、应用服务等方面
的资金支持,鼓励地方统筹利用多渠道资金,支持可信数据空间繁荣发展。基于
可信数据空间的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建设项目契合国家数据产业发展
规划。
(2)广阔的市场需求为项目的快速拓展打下坚实基础
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提出,到 2026
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
应得到显现,打造 300 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
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以业务需求为牵引,是企业运用数据要
素提高运营效率、优化决策和创新商业模式的重要支撑,数据要素应用场景的拓
展给产业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数据安
全问题将更加复杂多变,2023 年 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
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数据安全产业基础能
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超过 1,50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 30%,到
此外,可信数据空间作为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的关键技术,国家也
专门针对可信数据空间进行布局,近日,国家数据局颁布《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
动计划(2024—2028 年)》要求:到 2028 年,基本建成广泛互联、资源集聚、
生态繁荣、价值共创、治理有序的可信数据空间网络,各领域数据开发开放和流
通使用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数据生态体系。
不仅如此,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推广行动,布局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
境五类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应用推广,探索各类数据空间的场景创新、模式创新、
机制创新。
在数字要素发展和数据价值化推进的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对数据价值的融合
需求快速增长,带动数据价值开发平台相关技术服务的市场增长,为本项目的顺
利实施提供了市场保障,本项目的市场前景显示出强劲的增长潜力。
(3)新技术的进步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随着数据类型的多样化和数据量的急剧增加,数据流通技术面临着前所未有
的挑战,这就需要区块链、隐私计算、分布式等能力来确保数据的安全、合规和
有序流通,满足数据流通质量、效率以及安全的要求,保障数据资源“供得出、
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推进数据要素效能释放,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近年来,相关新技术正在不断推动数据资源的高效流通和广泛应用。如区块
链技术以其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的特性,为数据价值开发平台提供了可靠性和透
明性保障。区块链技术还被用于构建数据流通溯源体系,确保数据要素跨场景流
通信息上链,形成有效凭证,以便政府能够通过区块链超级管理节点进行溯源查
证。同时大数据联合计算、数据沙箱等隐私计算技术不断升级,确保数据在不同
主体间“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机构提供
可信的数据共享、开放、交易环境,有效提升数据价值融合的安全可靠水平。数
据价值融合相关技术不断更新迭代,促进了数据要素市场的价值共创,有助于本
项目的顺利推进。
(4)公司扎实的技术与充足的人才为本项目提供支撑
核心载体——浙江省大数据联合计算中心,破解数据“不会共享、不敢共享、不
愿共享”的行业难点,为行业提供安全、中立、可信的大数据联合计算解决方案,
构筑数据流通的安全基座。
在数据使用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公司提出数据还需要分场景论证、封场景使
用,用机制来保障分场景论证,同时用装置保障数据封闭场景使用,通过人防和
技防相结合,确保数据只在封闭场景中使用,以破解当下数据要素市场参与者“不
会共享、不敢共享、不愿共享”的行业难题。
公司依托数据基础设施,融合丰富且高质量的第三方外部数据源。公司积极
拥抱公共数据开放的政策机遇,直接或联合生态公司参与了交通及医疗健康等领
域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进一步扩充了公司的数据来源。在数据应用环节,依托
丰富的数据积累和强大的数据治理能力,公司在现有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场景下
提供多种创新产品和服务,并延伸更多的数据应用领域,例如智慧交通和医疗健
康等。
人才储备方面,公司构建了系统化的人才梯队建设体系,通过对不同阶段、
不同岗位的员工实施不同的人才培养策略,储备了一批稳定的可用之才;此外,
通过薪酬、员工福利、限制性股票在内的激励措施来稳定和扩大人才队伍,激发
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了一支专业知识扎实、研发经验丰富、综合能力优
秀的研发团队,专业背景涉及大数据、隐私计算、人工智能等众多领域。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 10,64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如下:
公司持续在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进行研发投入,近年在公共服务、增能与
风控服务等多个垂直应用领域实现稳定增长,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在业务
结构调整过程中,部分客户回款周期相对较长,未来随着收入规模不断增长、业
务结构不断优化,对日常资金的需求量也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
资金支持,实现长远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所处的数据智能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高度创新型的行业,
企业的创新能力至关重要。公司始终坚持追求技术极致的文化与重视研发人才的
培养,需要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未来随着公司技术持续升级、业务规模不
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会增加。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
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提升竞争力。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
剧以及产品技术开发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若未来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面临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同
时,在市场环境有利的情况下,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也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
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错失发展机会。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包括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型产业化项目、
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的
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推动公司经营
提质增效及业务转型升级。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强,有助于提升
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全面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增强
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
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实力。由于股本增加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在短期
内无法全部体现,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存在被摊薄的可能。从中长期来看,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未来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
平将逐步上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稳定性将不断增强。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具有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将推动公司技术升级、业务扩展和效益提升,还将显著增强企业的技术进
步和创新能力,确保公司在同行业国内研发的领先地位,同时可以满足公司经营
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因此本次募集资
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与业务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战略发展方
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
持不变,暂时不存在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和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和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结构、
注册资本及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92,172,757 股,方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48,636,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0%,并通过一致行动人我了个推合计
控制公司 17.02%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公司不存在单一持股超过 5%的股东。
假设本次发行股份的规模为 78,434,551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
为 470,607,308 股。方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14.18%的股份,为控
制的股权比例最高的股东,且明显高于第二大股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调整,
公司管理层将继续执行原有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改变。
二、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金实力显
著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完成后预计将带来显著的经
济效益,并能如期实现盈利,投资回收期相对较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后一方面能提升公司治数能力、增能垂直应用领域,夯实存量业务;另外一
方面可以输出数据治理能力、创新业务模式,开拓增量业务。募集资金到位后,
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但随着项
目收益增长,未来公司盈利能力将逐步提高。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会增加。募投项目进入收益期后,项目带来的经营性现金流
量将逐年体现,预计公司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将随着公司收入和利润的
增长而不断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的出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一)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的出现。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的出现。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亦不会存在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
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
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财务结构进
一步优化,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主要来源为自身内生性积累,债务融资规
模有限,公司现有负债比率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特性,不存在
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数据安全风险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积累了终端设备的相关数据,覆盖了
大量移动终端和活跃用户。如果公司受到互联网上的恶意软件、病毒的影响,或
者受到黑客攻击,将会影响公司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导致公司信息数据资源
泄露、损失。此外,《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
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后,行业在执行过程中仍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
进行充分实践,如果数据合作方、客户等基于自身原因,造成了用户信息的不当
使用,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市场声誉,甚至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业务违规风险
公司从事的效果广告等业务属于互联网广告形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根据相关监管规定,
若广告发布、经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则将可能受到包括罚款、停止相关广告投
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如因广告内容审核失误等
原因违反上述监管规定,会导致公司受到罚款、行政处罚,或导致公司形象受到
损害、广告客户流失和广告收入下降等。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行业监管政策的动
态,所有业务的开展均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的发生。
(三)品牌形象受损和知识产权被侵权的风险
公司拥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对外宣传时使用的宣传
册、幻灯片等都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在发展过
程中,已积累起一定的市场口碑和行业声誉。如果公司产品、商标被他人仿制、
冒用,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市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四)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为技术创新型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技术开拓、产品研发以及研发
团队的建设。通过不断实践和积累,公司已经研发并储备了多项核心技术和自主
知识产权,培养、积累了一批高素质研发人员。当前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研
发阶段,核心人员稳定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如果未来在人才的市场竞争中公
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人才大量流失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技术水平、业务发展阶段,并根据大数据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
析论证。由于大数据行业涉及的底层技术更迭快、市场情况不断变化,如果募集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外部政策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导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括服务器、软件等长期资产投入,随着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长期资产将随之开始折旧、摊销,相关费用将直接影响公司经
营业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从开始实施到产生预期的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而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
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可能有所下降。与
此同时,由于股本规模扩大,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每股收益预计在短期内也相
应摊薄。
(六)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
响公司股票价格。然而,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宏
观经济形势、重大产业政策、全球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
心理预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可
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
充分的认识。
(七)审批及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相关审核,以及最终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受证券
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存在发行
风险及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第四章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原则上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向股东分配股利,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况,公司应
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在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时,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是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
的利润分配方式。
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
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
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将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实施差异
化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下同):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0%;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润)为正值,经营性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且足以支付当
期利润分配;
告;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
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会所制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并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当董事会
做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外部监事(如有)应对此发表意见。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现金分红情况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0,100,000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8,238,593 股后的股份总数 391,861,40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593,070.35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自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减少 248,175 股,公司按照“每股现金分
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605,479.1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股份回购情况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29.76 元/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实施首次回购。
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公司股份 6,577,293 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64%,最高成交价为 16.66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090
元/股,成交均价为 15.20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9,313.19 元(含交
易费用 49,980.37 元)。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0,100,000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7,928,243 股后的股份总数 392,171,75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608,587.85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自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减少 1,000 股,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608,637.85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
分配。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中现
金分红条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更加从容应对当前较为复杂
的宏观经济环境,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公司基于中长期战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多
方面综合考虑,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1,960.86 1,960.55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金额 - - 9,995.93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以现金方
- 1,960.86 11,956.48
式回购股份金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93.14 2,628.69 11,407.69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 74.59% 104.81%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向股东分配后,当年剩
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
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
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是公司着眼于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的预期,在综合
分析公司所处行业、实际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
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原则上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可
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向股东分配股利,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时,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所处阶段,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
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
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3)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的需求,或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
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将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4)公司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实施差异化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下同):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20%;
(3)当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
(4)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经营性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且足以支付当
期利润分配;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3)公司当年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情况等因素,并结合
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
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
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会所制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并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当董事会做出
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外部监事(如
有)应对此发表意见。
(六)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企业发展所处阶段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利
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保投资者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
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及当期资金需求,按照确定的计划制定年度或中期
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测算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有发生重大变化;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
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计算)。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所作的假设,最终发
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
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分别为 4,993.14 万元和 2,512.22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
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较 2023 年度减少 20%、50%和 80%三种
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
预测;
基础,同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
股权变动事宜(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
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
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39,217.28 39,217.28 47,060.73
假设情景 1: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较 2023 年度减少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4,993.14 -3,994.51 -3,994.51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512.22 -2,009.78 -2,009.78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73 -0.1019 -0.1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0.0641 -0.0512 -0.0504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73 -0.1019 -0.1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稀释每股收益
-0.0641 -0.0512 -0.0504
(元/股)
假设情景 2: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较 2023 年度减少 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4,993.14 -2,496.57 -2,496.57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512.22 -1,256.11 -1,256.11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73 -0.0637 -0.06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0.0641 -0.0320 -0.0315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73 -0.0637 -0.06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稀释每股收益 -0.0641 -0.0320 -0.0315
(元/股)
假设情景 3: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较 2023 年度减少 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4,993.14 -998.63 -998.63
元)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512.22 -502.44 -502.44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73 -0.0255 -0.0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0.0641 -0.0128 -0.0126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73 -0.0255 -0.0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稀释每股收益
-0.0641 -0.0128 -0.0126
(元/股)
注: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执行。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会有一定幅度增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
型产业化项目、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将有助于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
但公司盈利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下游产业需求及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等
因素的影响。若公司 2025 年度延续亏损,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正
向变化;若公司后续经营情况好转,扭亏为盈后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
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
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测算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
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
务相关性的分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
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数据治理能力,进一步
加强公司主营业务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和加
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的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
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始终坚持按照“自数-治数-置数”的战略规划三步走。“自数”即公司
运用自身积累的数据加工治理后,应用到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等垂直领域,已形
成了 D-M-P(数据积累-数据治理-数据应用)的业务闭环;“治数”即将公司多
年在数据治理挖掘过程中积累的能力产品化,打造了数据智能操作系统(DiOS),
帮助客户治理挖掘客户自身的数据。“置数”即在“数据二十条”等顶层设计及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配套政策出台的背景下,凭借多年积累的“让数好用,
把数用好”能力,深度参与到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释放数据智能市场价值。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型产业化
项目、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型产业化项目是公司基于大模型技术,
通过汇聚各类跨区域、跨层级、跨机构的多种数据源,全面提升数据治理与应用
效能的数据智能操作及应用平台,该平台建成后将解决公司内部和行业客户在
“治数”和“用数”中的瓶颈问题,实现“让数好用、把数用好”,并推动数据
要素的合规流通与价值创造。
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项目聚焦数据价值融合,有助于加
速推动公司“置数”战略的实现。依托上述项目,公司不仅可以安全融合丰富高
质量的数据源,拓展在智慧交通、医疗监控、金融服务等更多数据应用场景,还
能够将自身数据价值更高效地对外输出,推动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对公司现有数据产品的基础
功能进行了扩展、提升和创新,是对现有产品线的完善和补充。同时,AI 数据处
理能力和行业应用能力、更丰富的数据源及更强大的治理能力,能大幅提升公司
对数据价值挖掘的能力,为数据应用场景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创造新的业务增长
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自数-治数-置数”战略规划的积极落实,
更是对现有业务模式的升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
力。相关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在职员工共有 814 人,技术研发人员合计 425 人,占
总人数的 52%。公司本科、在职硕士及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总人数的 89%。公司
持续加大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力度,不断壮大核心人才队伍;重视员工培养,
定期组织各类型的培养计划与技术分享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加企业凝聚
力,并通过包括薪酬、员工福利、股权激励在内的激励措施来稳定和扩大人才队
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例如,在吸引人才方面,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
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长效激励机制,积极引入高水平研究人员。近年来,
公司加速组织变革与赋能,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储备了一批优秀人才。
公司拥有全面的自主研发能力,在数据存量、数据处理、数据存储等方面具
有相当程度的竞争优势。作为数据服务提供商,公司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了
丰富的数据治理经验、取得了一定技术成果,公司也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2,843.07 万元、15,107.80 万元、15,572.86
万元。
公司经过 10 多年的发展,在数据智能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行业前沿
技术和未来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洞察与理解。截至 2024 年 7 月末,公司已取得
和品牌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行业经验,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在大数
据处理技术、大数据存储技术和分布式处理技术等关键领域,公司已形成多项核
心技术,为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知识图谱、联邦学习、多模态视觉大数据处理等
技术研发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公司不断积累技术优势和商业变现能力,截至
凭借精湛的技术能力、精干的销售团队和优异的服务质量,公司产品终端覆
盖数量和 SDK 安装量频创新高。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开发者服务 SDK 累
计安装量突破 1,100 亿,覆盖设备超过 10 亿,其中智能 IoT 设备 SDK 累计安装
量超 3.7 亿,SDK 日活跃独立设备数(去重)超 4 亿。公司每日实时处理和新增
的数据量超过 55TB,已形成 7,000 余种数据标签,直接参与计算的特征参数累
计超 2 亿,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存量业务方面,公司深挖精细化产品能力,持续在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进
行研发投入,公司业务覆盖了互联网运营、品牌营销、公共治理等多个产业领域,
积累了丰富的垂直应用领域市场拓展经验和行业专家知识;在此过程中,公司不
仅积累了数十万的开发者客户,还服务了绝大多数头部互联网企业,公共服务也
基本覆盖了全国 2,900 多个区县,公司积累的庞大客户群体为募投项目未来实现
收入提供了客户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提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
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型产业化项目、公
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做好募投项目实施准备工作,确保相关人员、设备等能按时就位;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开展募投项目建设,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
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二)专注现有业务,提升公司业绩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现有主营业务,巩固在大数据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夯实存量业务、拓展增量业务,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提升,为股东长
期回报提供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
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
《公司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并落实《公司章程》及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
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
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
证。
七、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
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
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