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11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议、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北和远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8)。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
李吉鹏 10 2.63% 0.048%
董事会秘书
赵晓风 财务总监 10 2.63% 0.048%
李诺 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王臣 董事、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向松庭 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江罗 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刘学荣 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134 人)
预留部分 56.5 14.87% 0.272%
合计 380 100% 1.82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
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解除限售期
日止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9月30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具体如下
: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
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25%;(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60%;(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100%;(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
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
长率不低于60%;(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
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50%。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
长率不低于100%;(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
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8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件的要求。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 39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0.5 万股,故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共 141 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23.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
最 新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四、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4第 ZE1059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已收到李吉鹏、李诺、王臣等 141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
款合计人民币 37,396,600.00 元(大写:叁仟柒佰叁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李
吉鹏、李诺、王臣等 141 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37,396,600.00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235,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加(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减少为-)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00 3,235,000 3,235,000 1.53
注 1: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注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211,235,000 股摊薄
计算,2023 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预计为 0.4 元/股(备注:按照 2023 年年度报
告数据进行估算所得)。
九、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
计量。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
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现
金流。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
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冯杰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
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持有
公司股份 68,872,078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 33.11%;本激励计划
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
额的 32.60%,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峰、杨勇发、冯杰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