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盟固利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
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
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为满
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会视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公
司自有的固定资产、设备、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存货、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押
或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 ,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益。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银行实际授
信额度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已取得的授
信额度,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核查意见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含本数),
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
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
陆春良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按照第 7.2.8 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崔巍
注册资本: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通信网络与系统集成、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海洋电力通
信与系统集成、工业智能产品、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及新能源汽车部件和商品贸
易六大板块。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合并口径):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亨
通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013,075.64 万元,净资产为 838,212.44 万元;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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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9 月,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714,539.69 万元,净利润为 41,864.53
万元。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盟固
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36.67%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
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亨通集团有限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含本数),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
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保证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免于向上述担保方
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
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
公司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五、2024 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4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 1.54 亿元(不含本次),均为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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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亿
元(含本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在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授
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0.00 亿元(含本数),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规定,本次接受关
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总额度不超过 30.00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
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
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含本数),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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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等金融
机构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