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日辰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4 号)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70
元。募 集资 金总 额 387,16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第 030017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
项目实施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42,253.71 34,266.06
(三)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
年产 15,000 吨复合调味品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年产 5,000 吨汤类抽提生产线
建设项目
二、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时间 变更后时间
年产 15,000 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年产 5,000 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上述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进行的可行性论证,实际建设
进度受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客户需求、供应商交付速度、设备安装调
试等内外部不同因素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出于战略规划考虑,前期已将项目实施主体
由日辰股份变更为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日辰股份青岛厂区变
更为嘉兴厂区,并重新设计布局,履行建设报备、建设权取得手续,组织建设实
施。目前嘉兴厂区土建工程已完成,处于车间内部装修及设备采购安装阶段。一
方面,由于嘉兴厂区产线的设备多为非标定制且部分设备需要进口,公司在生产
线设计沟通、设备选型、供应商定制、设备交付等方面需要审慎决策;另一方面,
公司计划将嘉兴厂区打造成为数字化、智能化的生产制造中心,需要统筹规划嘉
兴厂区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因此在内部装修、管网铺设、设备选型定制过程中,
需要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安装调试、测试准备等工作,致使首发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
目前,年产 15,000 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 5,000 吨汤类抽提
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分别为 86.74%、80.55%。公司已与募投项目
涉及的大部分定制化设备供应商签订了合同,但由于设备定制化程度较高,安装、
调试周期较长,因而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因此,在不影响现有业务需求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实际进度及后续实施计划,
公司拟将首发募投项目中的“年产 15,000 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年
产 5,000 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
原则,合理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后
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 15,000 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年产 5,000 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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