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8 页
三、附件…………………………………………………………… 第 9—12 页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9 页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0 页
(三)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12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411 号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图新科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兴图新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兴图新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兴图新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兴图新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 1 页 共 12 页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兴图新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兴图新科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 2 页 共 12 页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0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28.21 元,共计募集资金 51,906.4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5,283.6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622.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37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 备 注
日余额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 005091000073928 11,321.57 已销户
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005091000073936 15,000.00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9590910188 20,658.33 已销户
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127909590910516 4,926.50 已销户
合 计 51,906.40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5,283.64 万元,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
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
第 3 页 共 12 页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和研发环境,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基础技术积累,
其效益将最终表现为公司研发实力的增强,技术研发推动的平台产品升级,以及新产品未来
产业化后带来的盈利能力提升。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因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项目推进进程及实施进度延迟,新产
品处于试用及功能验证阶段,已得到客户初步认可,但验证周期较长,业务拓展进度不及预
期,导致相关投入在报告期尚未充分体现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第 4 页 共 12 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
超过 1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
高不超过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品,累计赎回 15,000.00 万元理财产品;2022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000.00 万
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 9,000.00 万元理财产品。2020-2022 年度,公司理财产品合计
取得收益 871.95 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6,622.76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637.19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0.0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人民币 1,81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 5 页 共 12 页
仅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9 页 共 12 页
仅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0 页 共 12 页
仅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而提供文件
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赵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赵娇本人书面同意,此
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1 页 共 12 页
仅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
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周亚丹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周亚丹本人书面同意,此
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