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环境”或“上市公司”)拟通过间
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
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
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
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瀚蓝环境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简称“核查期间”或“自
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止,即自 2024
年 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二、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母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交易对方臻达发展及其主要负责人;
(五)交易标的及其主要负责人;
(六)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七)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八)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岁的成年子
女。
三、核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
的说明与承诺,在核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
下:
(一)核查范围内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期末
累计买 累计卖 持股
序 交易时间
姓名 身份 入股份 出股份 情况 备注
号 /期间
(股) (股) (股
)
瀚蓝环境独立董 2024.1.8-
事李侃童的母亲 6.27
瀚蓝环境办公室
行政副总经理
瀚蓝环境社会责
艳婷的配偶
广东南海控股集
-5.14
投资部副经理
期末
累计买 累计卖 持股
序 交易时间
姓名 身份 入股份 出股份 情况 备注
号 /期间
(股) (股) (股
)
佛山市南海城市
建设投资有限公 2024.5.14
司风控法务部办 -8.29
事员
广东南海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党群 2024.6.27
综合部经理林妙 -7.4
琼的配偶
广东恒健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财务 2024.7.4-
管理中心高级经 7.9
理宋晓明的父亲
首次提示性
瀚蓝环境办公室 公告披露
寒的配偶 月 7 日)后
买卖股票
广发银行股份有 首次提示性
限公司佛山分行 公告披露
项目经理刘泽栩 月 7 日)后
的父亲 买卖股票
首次提示性
瀚蓝(贵阳)固 公告披露
-10.8
副总经理 月 7 日)后
买卖股票
首次提示性
中国银行股份有
公告披露
限公司佛山南海 2024.9.26
支行原中级经理 -11.12
月 7 日)后
陈艳颜的配偶
买卖股票
首次提示性
广东南海控股集
公告披露
团有限公司原金 2024.10.8
融投资部职员吴 -10.10
月 7 日)后
颖宜的母亲
买卖股票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
系亲属均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声明及承诺:
“1.李侃童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
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梁虹自查期间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
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
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建议;
的规范性文件,梁虹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瀚蓝环境;
亲属(包括梁虹)不存在其他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
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属(包括梁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瀚蓝环境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
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本人列席了 2023 年 7 月 31 日的经营会议并做会议记录,该次会议主要
议题为收购新源中国 4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泰国项目),其间有领导提及本次
重组项目相关事项。本人误以为泰国项目为本重组项目,在 2023 年 8 月泰国项
目披露后可买卖公司股票。自该次会议到本人买入瀚蓝环境股票期间,本人仅列
席了这一次提及本次重组事项的会议,没有参加本项目工作,不知悉本次重组的
工作情况。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
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
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瀚蓝环境;
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
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瀚蓝环境
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
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
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间为 2024 年 3 月 14 日,钟嘉文买入瀚蓝环境股票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针
对上述交易,钟艳婷及钟嘉文声明及承诺:
“1.钟艳婷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
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
存在关联关系。钟嘉文自查期间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
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
关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建议;
的规范性文件,钟嘉文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瀚蓝环境;
系亲属(包括钟嘉文)不存在其他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属(包括钟嘉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瀚蓝环境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
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针对上述交易,肖文钊及肖新辉声明及承诺:
“1.上述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系肖文钊父亲肖新辉使用肖文钊的股票
账户操作完成。肖文钊知悉肖新辉买入瀚蓝环境股票后,于次日及时卖出,肖新
辉已不再使用肖文钊股票账户;
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
存在关联关系。肖文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肖新辉在自查
期间使用肖文钊的股票账户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
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
人关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建议;
的规范性文件,肖文钊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瀚蓝环境;
存在其他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瀚蓝环境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属(包括肖新辉)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瀚蓝环境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
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述交易,姚凌方声明及承诺:
“1.本人曾参与瀚蓝环境的其他业务,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被纳入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系前期本人基于其他业务误填了瀚蓝环境就本次重组统计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本人实际不知悉本次重组的信息。除了瀚蓝环境公开披
露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
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
建议。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瀚蓝环境;
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瀚蓝环境
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
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
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对上述交易,林妙琼及刘世楷声明及承诺:
“1.林妙琼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
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
存在关联关系。刘世楷自查期间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
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
关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建议;
的规范性文件,刘世楷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瀚蓝环境;
系亲属(包括刘世楷)不存在其他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属(包括刘世楷)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瀚蓝环境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
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亲,针对上述交易,宋晓明及宋乃林声明及承诺:
“1.宋晓明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
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
存在关联关系。宋乃林自查期间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
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
关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建议;
的规范性文件,宋乃林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瀚蓝环境;
系亲属(包括宋乃林)不存在其他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属(包括宋乃林)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瀚蓝环境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
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寒及李俊杰声明及承诺:
“1.陈寒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
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俊杰
于《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披露(2024 年 7 月 7 日)后买卖瀚
蓝环境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
关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建议;
的规范性文件,李俊杰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瀚蓝环境;
其直系亲属(包括李俊杰)不存在其他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
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包括李俊杰)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瀚蓝环境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
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栩的父亲,针对上述交易,刘泽栩及刘乔彬声明及承诺:
“1.刘泽栩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
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乔彬
于《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披露(2024 年 7 月 7 日)后买卖瀚
蓝环境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
关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建议;
的规范性文件,刘乔彬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瀚蓝环境;
系亲属(包括刘乔彬)不存在其他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属(包括刘乔彬)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瀚蓝环境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
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声明及承诺:
“1.本人仅在早期参与了瀚蓝环境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前期技术尽调工作
(约 1 个月),技术尽调结束后不再参与本项目工作,不知悉本项目的进展情况。
本人于《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披露(2024 年 7 月 7 日)后买
卖瀚蓝环境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
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于《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披露(2024 年 7 月 7 日)后买卖瀚蓝环境
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瀚蓝环境;
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瀚蓝环境
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
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
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针对上述交易,陈艳颜及梁泽德声明及承诺:
“1.陈艳颜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
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梁泽德
于《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披露(2024 年 7 月 7 日)后买卖瀚
蓝环境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
关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建议;
的规范性文件,梁泽德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瀚蓝环境;
系亲属(包括梁泽德)不存在其他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属(包括梁泽德)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瀚蓝环境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
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针对上述交易,吴颖宜及陈巧玲声明及承诺:
“1.吴颖宜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
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巧玲
于《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披露(2024 年 7 月 7 日)后买卖瀚
蓝环境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
关于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建议;
的规范性文件,陈巧玲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瀚蓝环境;
系亲属(包括陈巧玲)不存在其他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属(包括陈巧玲)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瀚蓝环境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
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核查范围内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数
账户性质
号 (股) (股) (股)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
户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
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
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
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
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
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
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
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核查范围内相关
机构和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
诺,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
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堃 顾 宇
杨 贤 卢宇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