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对公司
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艺霖、袁莉敏
王艺霖、何召鑫、盖健达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等资料;
料;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双元科技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
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双元科技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
理制度完备,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
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
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并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
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
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高
管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
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
诺及履行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无。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
收益。
无。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主动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
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双元科技在公司治理与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及承诺
履行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艺霖 袁莉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