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
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与关联方哈尔滨工业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合同、与哈尔滨工业大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关于与关联方哈尔滨工业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合同、与哈尔滨
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拟签署的技术开发
合同、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签署的建设工程咨询服
务合同,是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以上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情形,无需回避表决。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与关联方哈尔滨工业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合同、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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