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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6 03:56:23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68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336 名,代表股份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4,329 名,代表股份 729,829,977 股,占公司享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4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名,代表股份 5,354,628,498 股,
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9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320 名,代表股份 963,418,241 股,
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43%。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6,972,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30%;反对 8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755,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8%;反对 8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弃权 249,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6,915,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1%;反对 7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699,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0%;反对 7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 372,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6,243,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15%;反对 1,3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027,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0%;反对 1,3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2%;弃权 466,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6,760,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96%;反对 9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543,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8%;反对 9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弃权 354,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6,846,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10%;反对 8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63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反对 8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弃权 3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6,71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90%;反对 9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501,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0%;反对 9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6%;弃权 338,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同意 6,317,022,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
反对 6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805,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 6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8%;弃权 3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16,879,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15%;反对 86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28,662,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1%;反对 86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弃权 303,4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子提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叶敏华、张艺潆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
   《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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