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明明、赵天威、胡思瓦、唐旭、
徐小雅、吕欣、令狐绍江、杜蒙楠、李俊、吴小龙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
司拟对前述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15,625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07,333,500 股变更为 506,617,875 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507,333,500 元变更为 506,617,875 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驶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 666 弄 18 号前滩信德中心 27F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