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6,052,090.4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为 33,926,841.18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 776,481,898.77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17,415,248.92 元。按
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 117,415,248.92 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
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目前总
股本 243,695,765 股,扣除公司至今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4,618,000 股后的股份
数(239,077,7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 47,815,553.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二、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
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
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
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提出 2024 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事项
的,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