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为福建天马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天马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天马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799 号)同意,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533,88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净额为人民币 290,918,705.0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到位,并
经 容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容 诚 验 字
2023361Z006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该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额 金金额 金金额
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
一、 37,623.47 21,334.04 13,561.90
期)
陈策楼镇天马科技鳗鲡现代智慧
农业产业园项目
武宁县上坪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鳗
鲡现代智慧农业产业园项目
二、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7,757.83 7,757.83
合计 45,623.47 29,091.87 21,319.73
注: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319.73 万元,公司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7,848.94 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在使用期限内,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佳 邓 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