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XI,AN QUJIANG CULTURAL TOURISM CO.,LTD.
会 议 资 料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参会股东及代理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3:30 时
地点:曲江银座酒店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
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告,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
提出问题。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报告并签名。
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三、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
议,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
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登记
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51 人,注册会计师 25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120 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47,663.2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
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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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
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毅辉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爱民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毅
辉先生、马晶晶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
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爱民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 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1997 年 12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
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
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34 份。
郭毅辉先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
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3 份。
马晶晶女士:2013 年 10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10 年执业经验。曾在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2012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历
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