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安
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第六条 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按月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
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对本制度的修改应经
股东大会批准。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