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
闽 01 破申 33 号《民事裁定书》,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4)闽 01 破申 33 号
《决定书》,福州中院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合力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分别表决通过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裁定批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
终止合力泰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以合力泰现有总股本 3,116,416,22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转增 1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4,362,982,708 股。转增后,
合力泰总股本将增至 7,479,398,92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
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
/股的价格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共支付转增股票受让对价 1,914,800,000 元。
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股票受让对价用于支付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合力泰”)重整费用、共益债务、清偿部分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包括:
(1)1,940,982,708 股用于抵偿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在预重整及重整期间依
法申报或虽未申报但在合力泰、江西合力泰财务账册中有记载的债务。
(2)623,000,000 股作为预留偿债资源,用于妥善处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产
生的相关债务,该部分股票若最终未使用将予以注销。
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材料,目前通过以上以股抵债方式清偿的合力泰及江西合
力泰债务预计 13,586,734,902.49 元。
(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4.4.2 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
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
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
(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作为财务顾问,经审
慎研究后认为,合力泰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
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本次合力泰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
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
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 3,116,416,220 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
付的现金为 1,914,800,000 元,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为 13,586,734,902.49 元,
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1,799,000,000 股,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
数为 2,563,982,708 股,不涉及现金红利。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合力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
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
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1,914,800,000 元+13,586,734,902.49
元)÷(1,799,000,000 股+2,563,982,708 股)=3.55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3.55 元/股,公司股票
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
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平均价 3.55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二、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的合理性
(一)股票价格进行除权的基本原理和市场实践
一般情形下,除权是指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但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
价值有所减少时,需要在事实发生之后从股票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发生的
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行为。当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时,需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
的情形主要是以下两种面向上市公司原股东的行为:
此时,上市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按每股净资产计算)减少,
为促使公开市场在公允的基准上反映公司股票价格,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
行调整。
当上市公司配股时,一般情形为向上市公司全体原股东按比例配售股票,并
且配股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从公开市场角度来看,为了显现公允的交易
价格基准,配股后需要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此外,除配股之外的增发行为,如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时,一般情形下每股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实践中不通过除权
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二)合力泰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特定情况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合力泰《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
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
行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全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
人和清偿债务。本次转增后,公司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预计债务规模明显减少,
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公司原股东所持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每股股票所代表的
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有所提升。这与转增前后公司股本
增加但所有者权益不变,导致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
算)下降,从而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形存在本质差别。
强。如果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照《交易规则》相关要求对合力泰股票价格
实施除权,将导致除权后的股票价格显著低于除权前的股票价格,与合力泰重整
后基本面有望实现显著改善的实际情况有所背离,除权后的股票价格可能无法充
分反映重整后合力泰股票的真实价值,与通过除权以发现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的基
本原理不符。
人受让股份以现金为支付对价,债权人以债权为支付对价。重整方案经多轮商议
和洽谈得以确定,从实施效果来看,本次转增并非向上市公司全体原股东配售或
通常情况下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是更接近于一次面向市场、协商确定的交
易行为。
但如果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低于公司股权登记日的
股票收盘价格,仍需充分考虑其影响。因此,拟通过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的方式进行差异化处理:公式的分子引入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和
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公式的分母则引入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量
和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量。综合考虑分子、分母因素,除权后,对公司股
票价格将形成一定的向下调整影响。
三、专项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重整计划》的
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存在明显差异,原
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不符合合力泰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
因此,合力泰需要根据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
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具有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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