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0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审议程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分
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
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为 54,569,249.53 元,截至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38,934,771.6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5.3.2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公司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238,934,771.60 元为依据,现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公司以总股本 177,78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 14,223,040 元人民币(含税),占 2024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26.06%。本次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最终以实施权益
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若在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合理
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