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中科星图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图”)股东宁波星图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宁波星图荟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委
托,组织实施本次中科星图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
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
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
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建投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建投证券组织
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 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
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
承诺及声明》。中信建投证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完成全部出让方资格核查工
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建投证券还通过公开
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宁波星图群英创业
企业名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5K8GE4J
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邵宗有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24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501 室 A010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经营范围
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中信建投证券核查了宁波星图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
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宁波星图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
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
情形。宁波星图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
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际控制人;中科九度(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
东,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科院空天院”)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由于宁波星图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
所持发行人股份表决权实际上与中科院空天院保持一致,故宁波星图群
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科院空天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况。部
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宁波星图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
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禁止转让情形。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必要的内部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企业名称 宁波星图荟萃创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7ND093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唐德可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501 室 A008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中信建投证券核查了宁波星图荟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
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宁波星图荟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
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
情形。宁波星图荟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
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际控制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况。部
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宁波星图荟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
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禁止转让情形。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必要的内部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宁波星图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星
图荟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
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即“科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
期间内启动、实施或者参与询价转让:(一)科创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
告前 15 日内;(二)科创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科创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建投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1)中科星图 2023 年年
度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一)款所
限定之情形;(2)中科星图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
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二)款所限定
之情形;
(3)经核查中科星图出具的《关于询价转让涉及公司相关情况的说明》,
中科星图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中科星图股票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中
科星图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
《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
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
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
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
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
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
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
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
用);(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
(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宁波星图群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星图荟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参与本次中科星图股份询价转
让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组织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