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4-138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
见。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本次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
所名称: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深所”)。综合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认为广深所能够满足公司
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广深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广深
所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广深所具备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事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
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广深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广深所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31 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B 座 1502
首席合伙人:陈叔军
历史沿革:广深所改制于 1982 年 11 月 15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82〕
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注协字〔1997〕141 号”文件批复改制设立,1998 年
书》。2022 年 2 月 7 日,通过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
务所备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广深所拥有合伙人 3 名、注册会计师 20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 5 人,其他证券业务为 2 人。广深所
证券业务收入 396.23 万元。2023 年广深所为 1 家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服务。
截至 2023 年末,广深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500 万元,相关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广深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
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裴来霞,1981 年 2 月出生,2009 年
裴来霞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
措施。裴来霞女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二份,其他证券业务报告二份,
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一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娇,1979 年 6 月出生,2020 年 6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吴玉娇女士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吴玉娇
女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份。
(3)拟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叔军,1968 年 3 月出生,1995 年 6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陈叔军先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陈叔军
先生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一份、其他证券业务报告二份、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二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广深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审
计业务约定书》。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将综
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为公司提供 4 年审计服务。公司 2023 年财
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
否定意见。
前期公司拟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仅
履行了上市公司相关聘任程序,因双方就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未达成一致意见,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与中兴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兴华未正式执行公
司审计业务,中兴华不属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原因
考虑到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的聘期已满,且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认为广深所能够
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广深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北京兴华、广深所进行了沟通
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双方
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
查,认为广深所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名聘任广深所为
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同
意聘任广深所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同意
聘任广深所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