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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5 00:42:24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何江华先生主持,
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均为现场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监事会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同时约定相应借款仅由雪浪环
境用于自身日常经营周转,且由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为相应借款提供担保,有助
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更好的满足经营所需;公司无需就本次接受关联担保事项
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亦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在提交本次监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均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
  《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详见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卞春香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由 2 名非关联监事进行
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本议案提交监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且已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卞春香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由 2 名非关联监事进行
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办法的制定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坚持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能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
范管理。
  本议案提交监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且已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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