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进行了充分全面
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
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队伍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监事卞春香女士作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对审议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何江华 卞春香 董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