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 号《关于核准广州通达
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8,792.1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054,105.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7-99 号《广州
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81,805.4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募投项目累计使用 71,744.27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13,640.6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余额 172.29 万
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增
加公司收益。
(二)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
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 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事项,授
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在每次投资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预计收益等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
型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产品收益的因
素发生,将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
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存款类产品、理财产品等金融资
产,不能用于质押。
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
安全。
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
业务有关的信息。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通达汽车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