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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4 22:11: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13 日对厦钨新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
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13 日对厦钨新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
员为王亚娟、谢超。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厦钨新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厦钨
新能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
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
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
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厦钨新能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等;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
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厦钨新能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
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
完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并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就信息披露相关事项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厦钨新能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
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厦钨新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获取了募集资金专
户对账单,查阅公司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相关理财协议,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查阅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
关的会议决议及公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以及实施主体的前提
下,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厦钨新能源海
璟基地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
行了调整。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
况一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
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对外投资协议等,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
制定了相关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厦钨新能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厦钨新能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财
务报告,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厦钨新能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厦钨新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厦钨新能在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
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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