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
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
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
(公告编号:2024-00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由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14元/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
股份 4,111,49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08,716,549 股)的 1.0060%,
最高成交价为 11.8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1,445,714.5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
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