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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裕工业: 关于“正裕转债”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4 20:49:26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
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561;
   (四)发行日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五)发行数量:290 万张;
   (六)面值:100 元/张(币种人民币,下同);
   (七)发行总额:29,000.00 万元;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8%,第三年为 1.2%,第四年
为 1.8%,第五年为 2.2%,第六年为 2.5%;
   (九)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十)上市日期:2020 年 2 月 10 日;
   (十一)开始转股日期:2020 年 7 月 7 日;
   (十二)转股期限: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十三)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14.21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8.50
元/股;
   (十四)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
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担保事项:控股股东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股份为本期
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五
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 2.2%(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2.20 元人民币
(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正裕转债”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正裕路 1 号
  联系人:陈灵辉
  联系电话:0576-8727888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李晓芳、林义炳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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