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电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连技术”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电连技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2 号文《关于核准电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为人民币 1,859,668,058.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659 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严格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8,249.17 万元(含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1,402.75 万元)。具体使用项目内容如
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4 年 11 月 累计完成进
进度
号 项目 投资总额 30 日累计投入 度比例
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 项目正
目 中
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 项目已
改扩能项目 结项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
项目已
结项
级建设项目
项目 中
合计 192,162.52 177,979.18 -
上市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
的议案》 ,会议同意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连” )与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区”)签订《关于收回合肥电连
技术有限公司 KN5-1 地块(120 亩)土地的协议》 。2021 年 10 月 14 日,合肥电连与合肥
高新区签署了上述收回土地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委托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
京)有限公司对 KN5-1 地块范围 120 亩土地进行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
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9】第 001025 号) ,评估结果总计补偿返还 9,494.57 万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收回土
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5)
,该补偿款已相当于在建工程支出包含在
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届时按协议规定返还后将继续用于合肥基地项目的投资。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已返还 6,692.67 万元补偿款,项目累计投资额和投资进度也因此相应发生
变化。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拟延长部分募投项
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序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号 使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
业基地建设项目
系统产业基地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市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与合肥高新区签订
《关于收回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 KN5-1 地块(120 亩)土地的协议》(以下简
称“收地协议”)。KN5-1 地块土地位于高新区石莲南路与铭传路交口西北角,面
积 119,950 平方米(179.93 亩)。合肥电连已在 KN5-1 地块开展连接器产业化基
地建设项目,已建成 4 栋厂房(含 2 栋生产车间、1 栋综合服务楼、1 栋检测楼)
及附属工程,其中 120 亩土地范围内建有 1 栋综合服务楼,59.93 亩土地范围内
建有余下 3 栋厂房及附属工程。经双方协商,合肥高新区拟收回合肥电连名下
KN5-1 地块 120 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暂定需补偿合肥电连 9,494.57 万元补偿
款。该补偿款已相当于在建工程支出,包含在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届时按协议
规定返还后将继续用于“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合肥基地项目”)的投资。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上市公司陆续收到合肥
高新区支付的上述补偿款合计人民币约 6,692.67 万元。合肥基地项目由于前期退
回合肥高新区 120 亩土地,部分道路、排水、消防需要重新施工验收,导致整体
项目的竣工验收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基地项目上述验
收事项已于近期完成,具备由“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条件,鉴于上述
剩余补偿款项是合肥基地募投项目资金的组成部分,目前上市公司正在与合肥高
新区政府协商催缴剩余补偿款。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车内硬件和电子系统升级迭代,高频高速
连接器运用场景增多,智能座舱以及智能驾驶相关的汽车高速连接需求大增,上
市公司 2022 年汽车连接器实现营业收入 5.14 亿元,同比增长 64.74%,2023 年
实现营业收入 8.23 亿元,同比增长 60.06%,2024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5.97 亿
元,同比增长 90.28%,汽车连接器近年营业收入及产能迅速增长。为抓住发展
机遇,加快产能建设,迅速扩大在智能座舱及智能驾驶高速连接细分市场占有率
已成为上市公司当前亟须推进的重要战略任务。长三角汽车产业集群显著,合肥
地区周边客户集聚,合肥基地项目的建设对于服务长三角汽车客户有着重要意义。
随着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上市公司采取在客户主要产
能区域布局汽车连接器生产线的策略,已成为一项切实可行的举措,不仅有利于
拓展市场份额,节省物流及人工成本,同时也起到了辐射相关区域客户的作用,
合肥基地项目为满足汽车市场需求的产能存在必要性。国内今年正式迈入智能驾
驶发展的元年,预计未来两至三年内将会是智能驾驶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竞逐
汽车智能化,抢跑产业变革“下半场”成为今年以来各主机厂清晰的发展目标和
主题,上市公司为应对汽车智能化的产业变革“下半场”,以及面对汽车智能化
应用加速产品升级的特殊要求,合肥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节奏需与行业产品需
求升级合理匹配。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
累计投入进度为 80.52%,目前合肥基地项目按照原有规划,进行设备采购、场
地装修以及供应体系认证和现有汽车及其他行业客户包括但不限于 PCN 审核申
请等后续工作,主机厂尤其是长三角客户对于合肥基地项目新场地认证及 PCN
验收周期较长,加之上述收地协议及市场因素导致合肥基地项目放缓。由于部分
设施需要根据建筑标准重新施工,导致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
合肥基地项目竣工验收事项已于近期完成,上述工作有所延迟,竣工验收完成后,
预计相关工作将加快进行。
基于审慎原则,上市公司决定对“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以 5G 通信发展为引擎,以人工智能、高端通讯与物联网应用为双翼,
围绕先进电子材料的研究与产业化进行攻关,重点布局 5G 通讯的关键电子材料,
对于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5G 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
的累计投入进度为 88.90%,目前厂房及宿舍主体结构建筑工程已完工,项目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于今年三季度由“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
新场地的体系认证以及绝大部分客户的 PCN 审核已经结束。厂房陆续已经开始
生产交付,并产生销售收入。由于结算付款周期原因,部分项目建设尾款包括部
分的装修工程款项按照合同的约定尚未到支付时点,按照目前的结算进度,预计
相关合同款将在 2025 年上半年支付。因此,本着审慎的原则,上市公司决定将
“5G 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上市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时各
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上市公司将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
作,确保募投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
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在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5G
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市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
建设项目”和“5G 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
态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延期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上
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七、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
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保荐人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电连技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元灿 李成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