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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传媒: 中南传媒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4 20:11:10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南传媒”)不良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及收益流失,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湖
南省省管国有文化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文资委〔2015〕1 号)
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南传媒及所属全资子(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不良资产是指预期不能按原有用途给企业带
来经济利益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无法收回的债权,无法变现
的投资。本制度不良资产的资产类别包括:
  (一)实物类资产
备、办公家具等;
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
等原材料、在产品、包装物等。
  (二)无形资产
                            — 1 —
   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誉、软件等。
   (三)债权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预付款项以及同业存
款、发放贷款、应收利息、拆借款等。
   (四)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
权益类工具投资。
   本制度不包含湖南天闻新华印务有限公司(简称“天闻印务”)
的生产废料。天闻印务在提供印制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纸筋、废
书夹等废料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环节产生的衍生收入,其处
置程序由天闻印务制定专门的处置管理制度并报中南传媒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本制度不良资产处置包括资产报废、资产报损和资
产核销三种方式:
   (一)资产报废是指实物类资产因达到预定使用年限、技术
落后、损坏严重、失去市场价值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无法按原
用途销售、转让,公司决定停止使用或销售并进行废品回收等处
置行为。
   (二)资产报损是指对发生缺少、盘亏、毁损、被盗等非正
常损失的实物类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三)资产核销是指对无法继续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
无法收回的债权、无法变现的投资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 2 —
  第五条 不良资产处置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拟处置资产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
属法律纠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
    涉及国家和公司机密的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不得有明显的指向性或私自处置。
 (三)成本效益原则。资产处置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遵循
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应有利于促进中南传媒实现高质
量发展。
             第二章 处置程序
     第六条 各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程序:
     (一)清查。对拟处置资产的数量、价值进行清查盘点,并
进行账账、账实核对,列出资产清单;对需进行技术鉴定的出具
相关鉴定证明;对发生的损失应查明损失原因,经查明属于人为
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追究处罚,形成责任处理意
见。
     (二)定价。资产报废可通过资产评估、公开询价或参考最
近同类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确定价格或底价;资产报损、资
产核销按损失资产或核销资产的账面净值认定。
     (三)申报。须报中南传媒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各公司需
向中南传媒办公室提交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内部决策文件、资产
清单、鉴定证明、评估或询价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 3 —
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审批。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履行审批
程序的,不得处置。各公司资产处置事项按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决策文件。须由中南传媒审批的资产处
置事项,由中南传媒办公室按业务性质流转至中南传媒总部相关
部室审核,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处置。各公司资产处置事项获得批复或批准后,应按
批复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相应的资产处置。已批复或批准的
资产处置事项需对处置方式、评估价值等内容进行调整的,应报
原审批处批准。已批复或批准的资产处置事项因故终止或未能在
有效期内完成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原审批处备案。
   (六)账务处理。资产处置完成后,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处
置收入,以及损失和处置相关资料,按照中南传媒会计政策及时
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七)归档。处置事项完成后,各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应
当将与资产处置相关的所有材料归集存档,如实登记资产处置管
理业务台账。
             第三章 资产报废
   第七条 各公司以下资产报废事项须报中南传媒审批:
   (一)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公务车辆的报废;
   (二) 一次性报废账面原值在 50 万元以上的其他实物类不
— 4 —
良资产,
   以及一次性报废账面原值在 20 万元以上未达到正常使用
年限的固定资产。
     第八条 各公司报中南传媒审批的资产报废事项,由中南传
媒总部相关业务部门和资产财务部审核后,按金额大小分权限审
批:
     (一)一次性报废账面原值在 200 万元(含)以下且预计报
废净损失 10 万元(含)以下的实物类不良资产,由中南传媒总经
理作最终审批;
     (二) 一次性报废账面原值在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
且预计报废净损失 50 万元(含)以下的,或者一次性报废账面原
值在 200 万元(含)以下的且预计报废净损失 10 万元至 50 万元
(含)的实物类不良资产,由中南传媒董事长作最终审批;
     (三) 一次性报废账面原值在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或原值
中南传媒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中南传媒董事长作最终审
批;
     (四) 一次性报废账面原值在 5000 万元(含)至 30000 万
元(含)的实物类不良资产,由中南传媒董事会审议;
     (五)一次性报废账面原值在 30000 万元以上或累计处置超
过中南传媒最近一期须审计总资产 25%的实物类不良资产,还须
由中南传媒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资产报废应提交以下材料:
                                  — 5 —
   (一)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拟报废资产财务及实物情况、
报废原因、拟处置的方式、预计损益情况等。
   (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如关于资产报废的会议纪要、资
产报废审批流程等。
   (三)资产原值凭证和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记账凭证、
资产信息卡、竣工决算报告、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担保
(抵押)凭证复印件等。
   (四) 资产明细清单,需要列明资产名称、规格、数量、使
用年限、原值、净值等基本信息。涉及固定资产的需提供固定资
产卡片,涉及图书的需列明图书品名、定价、数量、码洋、出版
年限等。
   (五)鉴定证明,需要提供公司内部相关技术或业务部门的
报废鉴定证明。国家或行业对资产报废有技术要求的,还需提供
有关部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鉴定文件及处理意见;
   危房报废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出
具的危房等级评估报告;
   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国有资产核销手续的需提交相关
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
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
   车辆、电梯、中央空调报废需要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
鉴定证明。
— 6 —
  (六)资产评估或公开询价或交易所近期同类资产价格资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资产报废处置方式分为公开方式和非公开方式。公
开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挂牌、招标、拍卖、公开询价,非公开方式
主要指非公开协议处置和直接处置。
  第十一条 一次性集中报废处置码洋 500 万元(含)以上的
图书(含音像制品等码洋核算产品,下同)、账面原值 100 万元
(含)以上的库存纸张以及单项或一次性集中报废账面原值 100
万元(含)以上的机器设备,应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
  上述金额标准,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报废处置
标的所在市州为统计口径,湖南省新教材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报废
处置标的所在省份为统计口径,其他公司以单次上报数据为统计
口径。采取公开挂牌方式报废资产,原则上通过联合利国文化产
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的挂牌底价、交易价款结算参照《中
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第二章的相关
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上述第十一条范围以外的资产报废,各公司可按
照成本效益原则自行选择公开方式进行处置,少量的电子设备和
办公家具的报废可采取非公开方式进行报废处置。
  第十三条 图书报废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回流市场,在将报
废图书拖离仓库前需进行破损性切割或其他毁损程序并且全程录
像,
 凭收到 80%以上货款的收款凭据办理报废图书出库拖离手续,
                           — 7 —
报废图书回收过程(含称重、出库等)需各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
财务部门共同参与,并在回收结果单据上签字确认,经中南传媒审
批的图书报废事项由中南传媒相关业务部室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一次性降价销售账面原值在 100 万元以上的图书、
期刊、音像制品、纸张等存货,须报中南传媒,参照资产报废的
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降价销售是指难以按正常价格销售,也无法以促销、换取相
关出版资源等方式进行销售,为降低损失,以低于成本价进行销
售的行为。
             第四章 资产报损
   第十五条 各公司一次性报损账面原值在 20 万元以上的实物
类不良资产,须报中南传媒审批。
   第十六条 各公司报中南传媒审批的资产报损事项,由中南
传媒总部相关业务部门和资产财务部审核后,按金额大小分权限
审批:
   (一)一次性报损账面原值在 50 万元(含)以下的且预计
净损失 10 万元(含)以下的实物类不良资产,由中南传媒总经理
作最终审批;
   (二) 一次性报损账面原值在 50 万元至 200 万元(含)且
预计净损失 50 万元(含)以下的,或者一次性报损账面原值在
物类不良资产,由中南传媒董事长作最终审批;
— 8 —
     (三) 一次性报损账面原值在 200 万元至 5000 万元或原值
在 200 万元以下且预计净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实物类不良资产,
                                经
中南传媒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中南传媒董事长作最终审
批;
     (四) 一次性报损账面原值在 5000 万元(含)至 30000 万
元(含)的实物类不良资产,由中南传媒董事会审议;
     (五)一次性报损账面原值在 30000 万元以上或累计处置超
过中南传媒最近一期须审计总资产 25%的实物类不良资产,还须
由中南传媒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资产报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拟报损资产财务及实物情况、
报损原因、预计损益、因人为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处
理意见等情况;
     (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如关于资产报损的会议纪要、资
产报损审批流程等;
     (三)资产明细清单及资产原值凭证和权属证明;
     (四)资产盘亏、毁损、被盗等非正常损失情况的说明,涉
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如资产被盗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
                     因不可抗力
                         (自
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毁损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
证明、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等;
                                  — 9 —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资产核销
   第十八条 各公司核销投资、商誉,须报中南传媒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其中,一次性核销账面原值在 5000 万元以下的,由中
南传媒董事长最终审批;5000 万元(含)至 30000 万元(含)的,
由中南传媒董事会审议;30000 万元以上或累计处置超过中南传
媒最近一期须审计总资产 25%的,
                还须由中南传媒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泊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属于其公司的主营业
务,股权核销金额 1000 万元(含)以上报中南传媒审批,1000
万元以下按其公司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处置。
   第十九条 各公司一次性核销账面原值在 20 万元以上的债权、
除商誉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须报中南传媒审批,由中南传媒总
部相关业务部门和资产财务部审核后,按金额大小分权限审批:
   (一)一次性核销账面原值在 50 万元(含)以下的且预计
净损失 10 万元(含)以下的,由中南传媒总经理作最终审批;
   (二) 一次性核销账面原值在 50 万元至 200 万元(含)且
预计净损失 50 万元(含)以下的,或者一次性核销账面原值在
由中南传媒董事长作最终审批;
— 10 —
  (三) 一次性核销账面原值在 200 万元至 5000 万元或原值
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中南传媒董事长作最终审批;
  (四) 一次性核销账面原值在 5000 万元(含)至 30000 万
元(含)的,由中南传媒董事会审议;
  (五)一次性核销账面原值在 30000 万元以上或累计处置超
过中南传媒最近一期须审计总资产 25%的,还须由中南传媒股东
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各公司进行投资(含商誉)核销,应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策和操作,一般应当提交以
下基本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拟核销的投资基本情况、
核销原因等;
  (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如关于投资核销的会议纪要等;
  (三)投资证明文件,如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股权证书或
股权登记证明等能证明公司与被投资方之间的股权投资关系,能
证明公司持有的被投资方股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文件;
  (四)被投资方相关资料,如投资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等资质证明、财务报表等能反映被投资方的合法经营资格和基
本情况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五)其他必要文件和相关材料。
                               — 11 —
   第二十一条 各公司发生了符合核销条件的债权损失的,应
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拟核销的债权基本情况、
核销原因等。
   (二)律师出具的认定债权符合核销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内部审批文件,如关于债权核销的会议纪要等。
   (四)拟核销的债权明细表。
   (五)提供拟核销的债权对应的证据材料:
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若我方胜诉而对方无法执行的,
             需要提供对方无偿还能力的证明;
照证明;
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年以上且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
之一的应收款项,公司需作坏账损失进行核销的,应出具专项说
明报告。
— 12 —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除商誉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核销需提交以下材
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拟核销资产的基本情况、
核销原因等;
     (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关于资产核销的会议纪要等;
 (三)资产原值凭证和权属证明,如采购发票、记账凭证、
资产信息卡、专利权、商标注册权等;
     (四) 资产明细清单,需要列明无形资产的名称、型号、数
量、使用年限、原值、净值、摊销情况等基本信息;
     (五)鉴定证明,如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资源资质
等无形资产因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者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丧
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需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证
明文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资产核销要做到账销案存,对已经核销的债权、
投资等进行后续管理,确保不再产生新的纠纷或问题,定期对核
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核销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不良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残值变价收入、征收补
偿收入、保险理赔收入以及处置资产取得的其他收入。
                            — 13 —
     第二十五条 不良资产处置收入原则上应当全额直接或经交
易所转账入公司账户,
         不得存入私人账户,
                 情况特殊收取现金的,
须由两人经手在 2 个工作日内缴存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处置
收入应当全额及时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因处置资产发生的
评估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公告费等成本费用,不得在处置收入
中坐支或直接顶抵处置收入。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将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处置资产;
     (二)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资产,人为造成资产损
失;
     (三)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
     (四)已获准处置资产不及时进行处置,继续留用;
     (五)为规避报批,将一次性资产处置拆分为多次;
     (六)其他违法、违规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中南传媒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 14 —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其他相关规定
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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