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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2024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4 09:04:0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2024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事项跟踪落实的归口部门,主要
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立健全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管理的相关机制;
  (二)负责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监督检查、后评估等的日常管理;
  (三)保持与董事会决议主办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董事会决议落实;
  (四)组织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调研,并向董事会报告;
  (五)收集并定期向董事会反馈决议事项执行情况,必要时组织决议事项主
办部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专项汇报;
  (六)其他与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主办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董事会决议,主办部门应按照董事会的决
策要求,严格落实,开展具体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
          第三章 董事会决议落实机制
  第六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一)决议承办。经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后,主办部门牵
头落实决议事项。对有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有困难不能
按时完成的,或董事会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
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二)执行进度反馈。主办部门应按照分阶段报送的原则,将决议事项的落
实进展及完成情况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每半年对董事会决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议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向董事会进行报告。董事如对相关进展或报告提出质询意
见的,主办部门应及时解释、说明;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主办部门应当按照要求
做出进一步反馈。
             第四章 跟踪监督检查
  第七条 董事会决议跟踪监督检查重点为决议事项是否按计划执行,执行
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第八条    董事会决议跟踪监督检查方式主要采取日常跟踪和专项报告。
  第九条    日常跟踪主要包括:
  (一)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各主办部门对具体承办事项的反
馈,汇总董事会决议执行的进展情况;
  (二)如有必要,董事会可就相关决议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和检查指
导。
  第十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须及时向董事会作出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执行方向与董事会决议
出现较大偏差时;
  (二)董事会决议事项执行遇到较大困难和风险,继续执行可能给公司造成
重大隐患时;
  (三)董事会提出关注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主办部门应实事求是报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
行情况,客观反映有关问题和风险,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
            第五章 评估及意见反馈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每年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各主办部门应根据董事会的评估及意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执
行能力,保证执行质量。
  第十四条 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董事会决议执行不力、反馈信息不及时、不
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建立董事会决议落实、检查事项资料档案,
并按照公司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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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的修改需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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