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4-100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268,831 股,占
公司总股份数的 18.320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该 6 人持有及代理了 8 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 19,504,2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6.045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股东共 115 人,代表股份 2,764,55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27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其中,
董事丁鹏青先生、岳峰先生,独立董事肖诚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宋丽慧女士因公
务出差,以腾讯会议方式远程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
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595,56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8,9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595,261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8,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600,06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3,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946,36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9,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421,35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4,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420,65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4,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430,257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83,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李萌迪先生、丁鹏青先生、岳峰先生、王军平先
生、董明志先生、李丽杰女士、肖诚先生。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420,64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4,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423,062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6,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收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递交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余前锋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为项
兰迪女士、余前锋先生、彭蓉女士。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04,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654%;反对 3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723%;反对 3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079%;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4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4.5017;反对 37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786%;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197%。
(李萌迪、丁鹏青、岳峰、王军平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91,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4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4.5058%;反对 36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203%;
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739%。
(项兰迪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14,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072%;反对 3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563%;反对 3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3%;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08,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802%;反对 3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086%;反对 3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11%;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叶凯律师、高舜子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