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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 际华集团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4 08:08:35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61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集团”、
                       “公司”)于 1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际华集团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按照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测算,公司本次预计回购数量为 2,207.5055 万股~4,415.011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50%~1.01%。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
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
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
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
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每日 9:00-11:30;1:30-16:00(双休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
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或邮
件日为准,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采取邮寄或传真或电子
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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