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8 号)同意注册,祥源新材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74,51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32.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02.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56.5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545.95 万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对祥源新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157 号)。
根据《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
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44.55 5,944.55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753.44 45,753.4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祥源新材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相关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52.12 万元(含利息
和现金管理收入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2024 年 12 月 13 日已投入金额
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
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44.55 5,098.43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753.44 44,143.19
其中,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将“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 4,156.49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结项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公司拟将“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52.12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节余募集资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金金额(含利息
投资金额 金金额
及理财收益)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注:(1)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准;(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
的设备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等,因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
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
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
用自筹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
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
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
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
资金 852.12 万元(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
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
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
协议随之终止。
(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该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累计形成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等将
一并补流,公司将办理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六、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852.12 万元(包含利息及现
金管理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依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公
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满
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经股东
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系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露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