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威迈斯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万仁春先生、杨学锋先
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经过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有关
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
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
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
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
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上
述事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
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年年初
本次预 至 2024 年 本次预计金额与
占同类
关联交 计金额 10 月 31 占同类业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方 业务比 注
易类别 (万 注 日实际发 务比例 额差异较大的原
例
元) 生金额 因
(万元)
接受关 深圳市首
联方提 嘉工程顾
供的劳 问有限公
务 司
公司将对上海研
上海威迈
实验室 发实验室进行装
斯企业管
装修改 9,500.00 100.00% 419.73 100.00% 修,根据目前实
理有限公
造 际进度情况进行
司
交易预计。
上海威迈 主要系公司业务
向关联
斯企业管 经营需求变化,
方租赁 4,000.00 100.00% 517.97 100.00%
理有限公 预计租赁需求增
房屋
司 加所致。
合计 13,650.00 / 976.49 / /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发生额除以公司该类关联
交易的总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 2024 年预计金
关联方 日实际发生金额(万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类别 额(万元)
元) 原因
上海上次这 该 关 联 方 已 于
里餐饮有限 150.00 - 2024 年 5 月 23 日
接受关联
公司 注销。
方提供的
深圳市首嘉
劳务
工程顾问有 100.00 38.79 /
限公司
上海威迈斯
实验室装 主要系公司业务经
企业管理有 10,000.00 419.73
修改造 营需求变化所致。
限公司
上海威迈斯
向关联方
企业管理有 820.00 517.97 /
租赁房屋
限公司
合计 11,070.00 976.49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梁游钧
(2)注册资本:4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1992 年 2 月 26 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43016B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三楼
(6)经营范围:受建设方委托承担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招
标评标组织;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工程估算、工程监理业务。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梁泽华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币 992.59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9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2)注册资本:22,0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23 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PEK4T
(5)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芳路 8 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从事机电科技、环保科技、医药科
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
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
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纳华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人民币 790.41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4.1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号
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
司
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参股
司 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
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截至目前业务合同执行良
好,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小并处于可
控范围内。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 2025 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提供的
劳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实验室装修改造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
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不会损
害公司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签署具体的关联
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具有
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相对于关联方
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上述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
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
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
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德慧 王震
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