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151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可转债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83)、《2023 年年度报告》《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
(公告编号:2024-087)等公告。2024 年 7 月 7 日,
正措施决定的自查整改报告》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093)。
根据《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24 号)的内容,因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相
关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
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自 2025 年 2 月 9 日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进入回售期(最后两个计息
年度)。在回售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70%,公司将面临提前兑付申请回售部分可转债本息的可能,届时可能
存在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
立案字 0372024002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3)。并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6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2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111、2024-120、2024-122、2024-129、2024-142、2024-143),于
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4、2024-146)、《关于立案调查事
项进展暨可转债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5、2024-147)。
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
意见或决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
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或“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2023 年年度报告》《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自查整
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7)等公告。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093)。根据《立案
(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24 号)的内容,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相
关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
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中涉及的保留意见主要为:一是由于公司未能完整提供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更
正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认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
是否准确。二是公司存在向海南德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下简称
德赛康等七家公司)采购研发材料、研发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公司与德赛康等七家公
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所披露交易是否准确和完整,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自 2025 年 2 月 9 日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进入回售期(最后两个计息
年度)。在回售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70%,公司将面临提前兑付申请回售部分可转债本息的可能,届时可能
存在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