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
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
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层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7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2023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11.76亿元为基数,公司2025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
一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值;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2025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以2021年-2023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11.76亿元为基数,公司2026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
二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值;202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2026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以2021年-2023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11.76亿元为基数,公司2027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
三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值;2027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202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
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由公司
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股权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
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并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具体方法
如下:
定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即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标准系数,标准系数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具体适用的激励
对象包括浙江交科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
席、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下属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
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
考评等级 A(优秀及称职) B(基本称职) C(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 0.8 0
效评价结果确定,即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标准系数,标准系数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
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
考评等级 A(优秀及称职) B(基本称职) C(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 0.8 0
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未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进行回
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分别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按照考核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
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解决。如无
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九、附则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定为准。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