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永艺股份发行 30,395,13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193,819,079.74 元,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
(2023 年修订)》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规定,我公司保荐
代表人及督导项目组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由公司提供。公司已
向本保荐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所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笔录、口
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
任。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考察经营场所、访谈公司高管、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下简称“检查期”或“本持续督导期”)的有关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的治理机构,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为公司
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共同构建了
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公司在财务会计、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重大事项方面均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检查期内,公司能够遵守既定制
度,日常运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检查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5 次、监事会 5 次,会议的通
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公司
的治理机制能够发挥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期内,公司根据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经
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相关文件记录完整齐备,保荐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符合制度规定,有关记录文件保存完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检查期内,公司拥有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
产完全分开、产权关系明确。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及资产;公司对所
拥有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
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使用
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2024 年以来不涉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检查期内,永艺股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
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
检查期内,除永艺股份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
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检查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和披露的重大对外投
资。
(六)经营状况
根据《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2024 年前三季
度实现营业收入 338,989.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35.58%,主要系外部需
求有所改善,同时公司在手新客户、新渠道、新项目加快放量所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483.09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6.46%,主要系本报
告期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相应增长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 22,389.7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14.85%。
检查期内,公司坚持主业,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稳健经营、业务
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现场检查人员提示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及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有效落实各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交易所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检查期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规定的需要
汇报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检查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
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检查期内公司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内部治理规范、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经营情况良好,在上述各方面均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规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昭棠 徐 懿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