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授予贵阳贵
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同业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授予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同业授信的关联交易
事项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同业业务,依照市场
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
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柳永明、罗荣华、唐雪松、朱乾宇、沈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