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德力西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
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
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成。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
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舆情信息监测和管理工作由证券投资部牵头,由相关部门配合,包括但
不限于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研判和处置情况及
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置。
第六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视频号、网络
媒体、上证e互动问答、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同时关注前述媒体的互动
、评论、留言等信息。
第七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
备查。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报告舆
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主要应履行
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投资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处置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
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
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
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
(四)系统运作、转危为机。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
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
取处理措施;
(三)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
一时间做出应急反应;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
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投资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
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
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当事人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