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12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价格行动、稳定价格期结束
及超额配售权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顺丰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发行的 170,000,000 股境外上市
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已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 H 股股票
中文简称为“順豐控股”,英文简称为“SF HOLDING”,股份代号为“6936”,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次发行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星期日)
(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 30 日)结束。稳定价格经办人 J.P.
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
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约 15%;
的价格(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
所交易费及 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购买合共 25,500,000 股 H 股,占于超额
配售权获任何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 15%,以便
(其中包括)为根据其各自的基石投资协议向已同意延迟交付所认购相关 H 股
的基石投资者交付 H 股。稳定价格经办人、其联属人士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士
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作出的最后一次购买为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按每股 H 股 34.25 港元(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
二、超额配售权失效
整体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并未在稳定价格期间行使超额配售权,故
超额配售权已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星期日)失效。本次超额配售权失效前后
的公司股份无变动,具体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目(股) 占已发行股本百分比
A股 4,816,186,983 96.59%
H股 170,000,000 3.41%
总计 4,986,186,983 100.00%
三、公众持股量
紧随稳定价格期间结束后,本公司将继续符合香港联交所就同意豁免严格
遵守上市规则第 8.08(1)(b)条及第 19A.13A 条而施加的最低公众持股量条件。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