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7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月23日开市起停牌。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盈康(青
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通知,公司按照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的统筹安排,
正在筹划由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尔生物”)通过向上海
莱士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莱士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等相关事项,并与海尔生物签署了《吸收合并意向协议》,具体详见
海 尔 生 物 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披 露 的 相 关 公 告 。 ( 公 告 链 接 :
https://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12-
鉴于该事项尚在筹划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
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
士;证券代码:002252)拟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复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