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州数码
股票代码:00003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住所/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一致行动人:王晓岩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南园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南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
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神州数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神州数码、上市公司 指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岩
本报告书 指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希格玛 指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王晓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669,586,506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股份数量为 4,302,700 股,本报告书在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如无特别说明,
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665,283,806 股计算。本报告书
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3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晓岩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49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4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87 年 3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至 2048 年 7 月 26 日
北京天地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深海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
股东 金英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万隆置业有限公司;浙江瑞和投资
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材料,建筑
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器设备、有线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家
经营范围
用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装饰装修工程;百货的销售;上述范围
的项目承包、技术咨询、信息咨询。
通讯方式 010-88096688
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王晓岩 男 董事长、总裁 中国 北京 无
余刚 男 董事、副总裁 中国 北京 无
陈军 男 董事、副总裁 中国香港 北京 中国香港
刘仁军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二)王晓岩的基本情况
姓名 王晓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4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南园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南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
否
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神州数码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王晓岩先生与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之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一
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业务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另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股本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王晓岩先生和希格玛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希格玛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以
及希格玛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被动减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上述行为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 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
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
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9,804,849 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的 12.22%,其中,王晓岩先生持有神州数码 13,717,095 股股份,
占其总股本的 2.10%;希格玛持有神州数码 66,087,754 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目前因激励对象行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
本增至 669,586,506 股,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 665,283,806 股。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781,655 股。
股份 12,507,319 股。
月希格玛根据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6,000 股。
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当时公司剔除回 占公司剔除回购账
股数(股) 购账户股份后总股 股数(股)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
本比例(%) 例(%)
中国希格玛
有限公司
王晓岩 13,717,095 2.10 7,935,440 1.19
合计 79,804,849 12.22 55,728,855 8.38
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公司剔除回购账 占公司剔除回购账
股数(股)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 股数(股)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
例(%) 例(%)
中国希格玛有
限公司
王晓岩 7,935,440 1.19 7,935,440 1.19
合计 55,728,855 8.38 22,228,855 3.3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累计变动比例将降至 5%以
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一)股份转让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31%。
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上市公司
股价收盘价的 90%计算,转让单价为 30.11 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为准),乙方将以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上市公司
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
民币 47,800 万元;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2 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
币 42,068.5 万元。
(三)标的股份过户
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
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
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违约责任
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约,应当叁倍返还乙方;若乙方违约,该笔定金归甲方所有。
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
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迟延一日,则甲方须按标的股份转
让价款的 0.05%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如非由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
担违约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剔除回购后总 质押股份数量 质押占其所持
股东名称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份比例(%)
中国希格玛有
限公司
王晓岩 7,935,440 1.19 0 0.00
合计 55,728,855 8.38 39,060,000 7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前,解除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部分股份的质押。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6,000 股。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
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神州数码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
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
王晓岩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在地
股票简称 神州数码 股票代码 000034
信息披露义务 1.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1.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49 号
人名称 2.王晓岩 务人住所 2.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南园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份数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期权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
增加,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被动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79,804,849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2.22%
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 22,228,855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3.34%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8.88%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其他情况说明: 不适用本条规定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 不适用 □
是否需取得批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准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不适用 □
准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
王晓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