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悦康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 号),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3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219,24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FDA标准固体口服片剂生产车间
建设项目
固体制剂和小容 颗粒剂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3,500.00 3,500.00
量水针制剂高端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一致性评价研
究及胶囊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小容量注射剂智能化生产线建设
项目
小计 27,500.00 26,500.00
合计 151,500.00 150,50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751.55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 51,251.55 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公司综合市
场及行业环境变化,结合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等实际情况,拟
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期限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前后情
况如下:
序 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号 日期 日期
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针制剂高端
生产线建设项目
(一)“研发中心建设及创新药研发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创新药研发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因“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项目因技术指导原则,临床方案的设计及实施过程
中面对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研发工作进展未达预期。“一致性评价和仿制药研究”中,
部分项目因集采背景下的产品成本优势不明显,公司经慎重考虑暂缓了这些项目的研
发工作,导致项目进展未达预期。除以上因素外其他项目均有序推进,预计完成时间
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针制剂高端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针制
剂高端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长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该项目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部分工程施工未能如期完成,项目推进亦有所影响。
目前,本项目仍在正常进行过程中,预计完成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该项目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致使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诸多环
节受阻,导致项目进展未达预期。公司积极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沟通与协调,目前,本
项目仍在正常进行过程中,预计完成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重点中药创新药“注射用羟基红花黄色素 A”、“复方银杏叶片”、“紫花温肺
止嗽颗粒”均已正式进入 NDA 阶段。因新药获批时间的不缺定性,制约了线下营销网
络的建设进度,导致项目进度缓慢。在项目前期公司着重于完善营销信息化系统项目
建设,随着创新药逐渐获批,公司会依计划逐步推进营销体系以及营销团队的搭建,
有序开展营销中心建设。预计完成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营销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
相关计划金额的 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重新论证如下:
(1)满足市场增长的需要
公司主营产品适应症领域广阔,包括心脑血管、糖尿病、消化系统、抗肿瘤、抗
病毒、生殖健康等多个治疗领域,聚焦慢性病以及专科治疗领域,这些领域市场容量
较大且发展速度较快。公司目前在这些领域上市的相关产品,均具有较快增长并始终
保持市场领导者地位。
结合国家优厚的产业政策,公司产品将迎来市场扩展的良好机遇,重点中药创新
药“注射用羟基红花黄色素 A”、“复方银杏叶片”、“紫花温肺止嗽颗粒”等品种未来
市场即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占有率即将进入突破性扩张阶段。
(2)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后,销售规模将大幅增长,现有营销网络已难以满
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产品已覆盖全国主要省市、自治区,为了保证销售终端和经
销商的服务质量,以及促进新产品在市场上的推广力度,公司需要着力构建强大、稳
定、可控的营销网络,以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有效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进而提
升公司品牌形象和整体实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公司团队和组织架构保障
公司重视营销团队和组织架构建设,建立了成熟且完善的营销体系,营销中心各
部门及团队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共同高效完成各产品的推广、宣传、销售及回款工
作。公司拥有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具备专业化学术推广能力的营销团队,营销力量
深入下沉到城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机构,覆盖度广泛且深入。营销团队已积累
了丰富的产品销售及推广经验,已成功将公司多种产品推向市场,并在市场上建立品
牌优势和竞争力。
(2)领先的研发创新能力保障产品供应
经过多年的积淀,公司积累了成熟的产品产业化经验和能力并建立了完善的研发
体系,截至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核酸创新药为基础的靶点发现平台、高通量筛选平台、
工艺开发及规模化制备平台、分析质控平台;以多肽药物为基础的多肽药先进的研发
技术平台、物开发平台;以小分子创新药和仿制药为基础的药物晶型研究技术平台、
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高端药用辅料技术平台、注射剂精细化制备技术平台等多个核
心技术平台,顶尖的研发创新团队以及较高的研发投入,公司的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因此,公司有能力推进在研项目产品上市,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本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具备继续投资
及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本项目。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做
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
用途、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
管理的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业务发展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后作出的
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 王天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