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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晶科技: 2024年中期(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9 03:07:30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47,025,00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本次分配
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0,2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 F 区 9 号楼 B 楼 10 层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1-83719323   传真:0591-8371932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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