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4-078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且不低于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 10.00 元/股),
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及 2024 年 11 月 20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
增加 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951,32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220%,最高成交价为
易费用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1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
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