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158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宇瞳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
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距离“宇瞳转债”停止转股仅剩最后半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停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
可能面临投资损失。
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宇瞳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特别提示: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宇瞳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
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宇瞳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宇瞳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
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宇瞳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宇瞳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12.45 元/股)的 130%(即 16.185 元/股),已触发“宇瞳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宇瞳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
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宇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宇瞳转
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 号)同意注册,东莞
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了 6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58,875.03 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宇瞳转债”,债券代码 12321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宇瞳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1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10 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宇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在“宇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宇瞳转债”转股价格为 15.3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
会提议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确
定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宇瞳转债”转股价格为 12.5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29 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宇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关规定,“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2.50 元/股调整为 12.40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宇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
“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2.40 元/股调整为 12.4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二、“宇瞳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宇瞳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宇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45 元/股)的 130%(即 16.185 元/股),
已满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宇瞳转债”赎回价格为
IA=B×i×t/365,其中: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本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8 月 1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4 年 12 月 19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130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0%×130/365=0.18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8=100.18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
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宇瞳转
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年 12 月 18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宇瞳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宇瞳
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宇瞳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联系邮箱:tzb-1@ytot.com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宇瞳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宇瞳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 5%以上股东、董
事长张品光累计减持“宇瞳转债”485,900 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485,900 张,期
末持有“宇瞳转债”0 张;董事、总经理金永红累计减持“宇瞳转债”120,702 张,期
初持有“宇瞳转债”120,702 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 张;董事谷晶晶累计减持“宇
瞳转债”69,169 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69,169 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 张;董
事、副总经理林炎明累计减持“宇瞳转债”30,980 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30,980
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 张;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天富累计减持“宇瞳转债”
秋生累计减持“宇瞳转债”1,365 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1,365 张,期末持有“宇
瞳转债”0 张。
除以上情形,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
“宇瞳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
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
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
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