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42.40万
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84.8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遵义公
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290.8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4年度融资及对外担保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贵州燃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遵义公司近日向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营业部(以下
简称“贵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2024年12月13日公司
与贵州银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92.12%为遵义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1,842.4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
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84.8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为遵义公司提
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27.20万元。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镇十字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1770559468K
法定代表人:刘小枫
注册资本:6,54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食品销
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供暖服务;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
品零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五金产品零售;
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遵义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遵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55,149.23 54,385.25
负债总额(万元) 20,749.57 22,296.58
净资产(万元) 34,399.66 32,088.67
营业收入(万元) 30,168.17 37,573.96
净利润(万元) 3,001.34 918.7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营业部
担保金额:人民币1,842.40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
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
旅费、财产保全费、保险保单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查询
费、保险金、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系分期还款
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为商业汇
票承兑、保函及其他业务,导致债权人垫款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
年;主合同项下为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仍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或解除主合同的,保证期间至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债权人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公司与遵义公司签订了《抵押反担保合同》,遵义公司将其持有的传
导设备抵押给公司,作为本笔担保的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遵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有
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800.80万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25%(其中: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为40,357.2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